简介
使用须知
以下将说明还原对象的适用场景及规则:
适用场景 | 已开启版本控制的存储桶,支持还原对象操作。 开启版本控制后又暂停版本控制的存储桶,支持还原对象操作。 未曾开启版本控制的存储桶,不支持还原对象操作。 |
还原规则 | 历史版本:支持还原。 最新版本:无法还原。 带有删除标记版本:无法还原。 |
前提条件
操作步骤
1. 登录 对象存储控制台。
2. 在左侧导航栏中,单击存储桶列表,进入存储桶列表页面。
3. 找到对象所在的存储桶,单击其存储桶名称,进入存储桶管理页面。
4.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文件列表,进入文件列表页面。
5. 开启列出历史版本开关,找到您需要还原的对象。在其右侧操作栏下,单击还原。
6. 在还原文件弹框中,检查还原对象的版本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确定即可。
7. 至此,还原对象操作完成。在文件列表中可以看到,历史版本已被成功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