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腾讯云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宁波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宁波富讯公司)侵权案件进展予以通告。请业内企业引以为戒,尊重腾讯云品牌和知识产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腾讯云从未组织或授权举办涉及收费的招商加盟活动,因此也请广大社会公众对此类活动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我司反馈,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情况:
宁波富讯公司在对微同城系统进行客户邀约时,安排业务员向客户冒充是腾讯云微同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且业务员对外联络话术词中也包含“我是腾讯云微同城服务中心的”、“微同城是我们腾讯自己打造的一个美团”等用语内容。实际上,腾讯云并未推出“**外卖”或“微同城”项目,也未授权宁波富讯使用“腾讯”或“腾讯云”官方/授权方等名义对“**外卖”或“微同城”开展宣传及经营活动。
经我司行政投诉后,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裁定宁波富讯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宁波富讯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2.32万元。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