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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不正当竞争】最高院终审落锤 奇虎360赔腾讯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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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高校合作
发布2018-03-19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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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3-19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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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此前,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11月,“3Q大战”的最后两场诉讼将在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开庭。这两个案件均进入二审程序。一场是11月26日,360告腾讯垄断,在3月28日,360一审已被判败诉。另一场是12月4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也是360败诉。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涉诉双方均为互联网相关领域的重要企业,案件审理结果广受业界、学界等多方关注。通过该案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奇虎360、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内专家认为,“互联网技术让不正当竞争有了新特点,实施成本低,隐蔽性强,而现行的法律救济手段不但耗时长,而且赔偿数额小,反向鼓励了互联网企业搞不正当竞争。最高院对此案的的终审判决,不仅是一个案件的结束,更是一个开始,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有了新起点。”

(本文转自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公众账户:cyberlaw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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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4-02-25,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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