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统对比四类常见主体——中国大陆企业、个体工商户、境外公司在华分支机构、集团子公司——在四项备案中的资格、限制、材料差异与实操要点,避免因主体不符导致无效申请。

备案类型 | 中国大陆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境外公司在华分支 | 集团子公司 |
|---|---|---|---|---|
ICP备案 | ✅ 支持,无功能限制 | ✅ 支持,禁止用户交互功能 | ⚠️ 仅限已注册中国法人实体 | ✅ 支持,需独立备案 |
公安联网备案 | ✅ 必须 | ✅ 必须 | ✅ 若有ICP则必须 | ✅ 必须 |
等保 | ✅ 涉及个人信息即需做 | ⚠️ 极少适用(无复杂系统) | ✅ 同中国企业 | ✅ 需独立定级 |
算法备案 | ✅ 功能触发即需做 | ❌ 基本不适用 | ✅ 同中国企业 | ✅ 需独立申报 |
📌 核心结论:只有具备中国大陆营业执照的主体,才能作为备案申请人。境外公司、个人、未注册实体均无法直接备案。
主体类型 | 关键限制 | 材料特殊要求 |
|---|---|---|
中国大陆企业 | 无 | 标准材料即可 |
个体工商户 | • 网站不得含用户注册、登录、评论、支付、会员中心• 不得提供UGC功能 | • 核验单按手印(非公章)• 负责人通常为经营者本人 |
境外公司在华分支 | 必须以中国注册的法人实体(如WFOE)名义申请 |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部分省份要求) |
集团子公司 | 需以子公司独立营业执照备案,不能用母公司名义 | 域名实名人建议与子公司一致,避免主体不符 |
⚠️ 重要:个体户若实际运营电商或社区,将被认定为“超范围经营”,面临注销备案风险。
主体类型 | 实操差异 |
|---|---|
企业/外企/子公司 | 流程完全相同,按系统数据敏感度判断是否需做 |
个体户 | 通常无数据库、无用户体系,无需做等保;若强行申报,公安可能质疑必要性 |
场景 | 正确做法 |
|---|---|
境外公司想在中国上线网站 | 在中国注册WFOE(外商独资企业),以该公司名义备案 |
母公司已有ICP,子公司新上线系统 | 子公司必须重新备案,不能复用母公司ICP号 |
个体户想做小程序商城 | 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法合规上线交易功能 |
跨国集团统一部署AI客服 | 中国子公司作为算法备案主体,提交本地化安全评估报告 |
提交任一备案前,请确认: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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