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是由什么标准定义的吗?
发布于 2009-02-22 10:28:48
电子邮件地址不得超过254个字符。
这被submitted erratum之后的IETF所接受。任何给定地址的完整诊断都可以通过online获得。RFC3696的原始版本将320描述为最大长度,但是John Klensin随后接受了一个错误的值,因为路径被定义为
Path = "<" [ A-d-l ":" ] Mailbox ">"
因此,Mailbox元素(即电子邮件地址)前后有尖括号以形成路径,该路径的最大长度为254个字符,将路径长度限制为256个字符或更少。
在RFC 5321状态中指定的最大长度: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
RFC3696被修正为here。
人们应该特别注意errata against RFC 3696。规范示例中有三个实际上是无效地址。
我整理了几百个测试地址,你可以在http://www.dominicsayers.com/isemail上找到
发布于 2008-12-22 14:00:51
320
这些线段看起来像这样
{64}@{255}
64 +1+ 255 = 320
如果你正在验证电子邮件,你也应该阅读这篇文章:I Knew How To Validate An Email Address Until I Read The RFC
发布于 2015-01-29 19:50:22
user
用户名的最大总长度为64个字符。
域
域名部分(@后面的域名部分)最多255个字符
但是, 的读取有一个限制: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包括标点符号和元素分隔符“。由于不适合这些字段的地址通常不有用,因此地址长度的上限通常应视为256,但路径定义为: path =“<”A-d-l“:”Mailbox“>”除了邮箱,正向路径还将包含至少一对尖括号,这将电子邮件地址限制为254个字符。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38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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