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的testing.cpp里有这个:
class Supp{
public:
virtual Supp* add(Supp& val) = 0;
};
class SubA : public Supp{
public:
int val;
SubA(int a){
val = a;
}
int getVal(){
return val;
}
Supp* add(Supp& value){
SubA& a = dynamic_cast<SubA&>(value);
int tempVal = a.getVal();
int sum = val + tempVal;
SubA b =SubA(sum);
return &b;
}
};还有那些线
SubA b = SubA(sum); return &b;
提供和错误,因为它将地址返回给一个局部变量,这是非常糟糕的,所以我将它更改为
SubA* b =new SubA(sum); return b;
它工作正常,没有错误,但这不是基本上相同的事情吗?为什么这对编译器是合法的,而以前的版本却不合法?
发布于 2014-04-02 19:48:58
将地址返回给局部变量是非法的,因为一旦函数返回,局部变量就不再存在,因此您将返回一个已知不再有效的地址。(对象可能仍然在那里,但是它的析构函数已经被调用了,它占用的内存将在某个时候被用于其他的东西--也许是在下一个子程序调用中。)
可以返回new返回的地址的原因是,地址不是指向一个驻留在临时位置的对象(程序堆栈通常位于局部变量的位置),而是来自堆内存,堆内存将一直保存到您将其释放为止。该对象不依赖于分配给它的代码范围,因为它不是该作用域的本地对象。
发布于 2014-04-02 19:48:02
在第一个示例中,您的局部变量被分配到堆栈上(在堆栈中,所有局部变量在其作用域的持续时间内),并且在返回到调用函数时将立即被释放。因此,当您离开函数时,返回的指针将无效。
在第二个过程中,您将在堆中创建一个新对象,在此对象将被保留,直到您手动地将指针释放到另一行的某个地方。
发布于 2014-04-02 19:43:38
一开始误解了问题,抱歉。
第二种方法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您返回的不是引用,而是值。如果签名是
Supp*& add(Supp& value)那么第二个问题也是非法的。
请记住,具有自动存储持续时间的对象在关闭}时会被销毁。因此,函数返回后,对象b不再可访问。它的副本是。如果您按值返回,则原始内容将消失,但您将保留副本。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282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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