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建议创建一个AUTHORS文件来列出程序的作者和贡献者。但是,文件应该包含多少“级别”的作者和贡献者呢?例如,如果我编写了一个积极使用某些库的程序foo,是否应该将该库的作者包括在AUTHORS文件中?答案似乎是“是”,因为foo的总代码包含来自库的代码。但如果是的话,这意味着我还应该包括所有其他库的作者,包括编译器的标准库、编译器的作者和其他用于生成最终可执行代码的工具、OS的作者.我什么时候该停下来?
发布于 2012-06-04 15:26:47
在我看来,假设依赖项目应该有自己的作者文件,并且整个过程会递归地减少,这似乎是合理的。您负责识别您编写的代码的作者。其他库的作者应该已经在每个lib的authors文件中提到了。
发布于 2012-06-04 15:21:04
库依赖关系的作者不是项目的作者。正如你所指出的,不要假设那会失控。通常,您只需列出直接为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特别是代码和文档。但是,如果某个特定的依赖者或人员对您的项目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那么应该有一个“特别感谢”部分来标识这些项目、社区或人员。
让我以GitHub为例。每个项目都有一个自动生成的“贡献者”列表。他们怎么决定谁在名单上?我不太确定,但似乎是有人将提交推到了存储库中。
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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