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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草案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明确了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进程。 作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的问题。在个保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出,要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与网络安全法,和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相衔接,对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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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推出隐私保护服务SDK,你的小“秘密”暴露没有?

要问现在丢什么东西最让人“揪心”,相信很多人的答案就是丢手机。今天的手机不单单只是接打电话那么简单,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种数据小“秘密”都存储在了手机当中。比如:谷歌用户一直都可以控制某些隐私设置,是否保存网页浏览和定位记录等。这项功能也被谷歌用来提供定向广告。但管理这些控制设置令人困惑,且很花时间,因为这些设置分布在网站的不同地方,经常不容易找见。最近谷歌宣布提供名为“我的账户”的单一页面服务,让用户能够统一管理自己所使用的所有谷歌账号,包含各项隐私及安全设定。 根据谷歌调查发现,在93%的受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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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App个人信息保护团体标准发布:按最小必要原则制定

12月9日消息,工信部日前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制定发布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10项标准和《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 按“最小必要”等原则,规范个人信息收集 针对App侵权中的典型问题,工信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最小必要化”等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这一系列标准,涉及图片、通信录、设备信息、人脸、位置、录像、软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规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主任魏然: 按照信息分类明确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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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认证制度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和数字经济在全球的发展,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重点关注的议题。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同时具备个人权益保护、企业合规发展和各国监管合作与博弈三个维度,各国和地区近年来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和完善法律规则和监管框架。对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既能化解风险、又可面向全球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中关于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认证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适用情形、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规定,对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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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企业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合规?

背景 随着云计算时代的快速发展,数据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也让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以及困难,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并成为企业上云发展的最大威胁。企业数据安全通常面临数据治理困难,数据安全实施复杂、成本高等问题。再者,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关于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法律层面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基于此,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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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主要观点:(1)个人信息泄漏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政府或者公共部门,政府部门必须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约束,公权力机构的数据收集、存管和使用,必须立法规范;(2)要肯定大数据应用的合理性,探索大数据应用的规则,同时实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法。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个人信息的原则,最低限度的必要原则,知情同意,持有和使用信息者的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很多人发送垃圾短信或者垃圾邮件,不对它进行制裁,永远打不断。我们提出谁以后要用这个信息,你委托第三方发垃圾短信,必须审查它的个人信息的来源的合法性,如果不做这个,要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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