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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 6 天即被开除:公司称其自创了架构图,遭到客户的质疑,未把控住项目工作量,逻辑性混乱等,最终丢单

原告:数据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陈某某,男,1976年出生 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入职时间:2021年1月20日。 二、工资标准:28000元。 三、正常工作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 四、工资支付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 五、劳动合同解除时间:2021年1月26日。 六、劳动合同原件交付陈某某时间:2021年1月26日。 七、仲裁请求:陈某某以要求数据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八、仲裁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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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的智慧(初稿)》读后感

王垠更新了文章,加入了Optional跟Union比较的内容,所以我也来更新一下。垠神认为Optional并没有什么卵用,Java8的Optional我不是很了解,不过看他写的样子,应该是个用了泛型的容器类,而且从他举的例子来看,确实没什么卵用,不管是报NoSuchElementException还是NullPointerException都是运行时错误,的确换汤不换药。至于他说Swift的Optional跟Java是一样的问题么,我觉得还是有待商榷,之前我也说了强制解包语法!是为了兼容OC类库,毕竟Swift这个语言主要还是为了做iOS开发,总是有些历史包袱。如果不滥用!的话,Swift的Optional还是个不错的特性。至于垠神说的在类型外面包一个数据结构会导致程序变得复杂,比如Java的Optional如果要安全使用的话,就得先判空(x.isPresent())再取对象(x.get()),这确实很蛋疼,还不如直接用原先的类型,使用前先判空就是了。想比之下Swift的if let跟guard let就好很多,判空跟取值一步到位,若为空就取不到值,若不为空就直接取值并赋值,干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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