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utational law 计算法律可以说几乎是与法律人工智能的最终态—— AI判官最为接近的领域了, 其目标是法律本身以及案件的形式化表达和自动推理。 它专注在疫苗伤害事故相关的法律文本,对用户搜索的 query 给出包含对应法律条文或者类似案件信息的文档用于参考和对比分析。 (LUIMA,一个法律文档检索系统的 Pipeline,图片来自《Introducing LUIMA》) 对一个法律文档,Luima 会先将其拆成句子级的文本。 而随着法律人工智能的进行,无论是逻辑还是模型,是否真的能体现法理学精神;是否能被传统法律从业者所接受;法律行业与人工智能领域这两个职业的最佳契合点到底在哪里,这些问题仍待解决。 “人工智能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机器判官是否能为人所接受”;其包含的技术风险和伦理风险,可能不再是公众号和媒体的纸上谈兵。
●人工智能的法律保护与法律纠纷,已经拉开序幕。科学家、律师、投资人在关注人工智能产业的时候,势必需要回答:如何为自己的人工智能产品制定法律保护战略,法律保护成为人工智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现在强调,在现有法律体系内,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工智能产业。然而,面对产业格局调整,法律也将作出变化,因此“人工智能之法律保护攻略”也将成为一个需要在变化中讨论的话题。 人工智能正在全面走进我们的生活。在这一背景下,人工智能的法律保护,也随之成为社会热切关注的话题。 早在2013年,小i机器人和苹果siri机器人之间就曾因为法律纠纷打得轰轰烈烈。 小i与苹果siri机器人法律之争还仅仅只是开始,随着人工智能产业格局日益凸显,科学家、律师、投资人在关注人工智能产业的时候,势必需要回答:如何为自己的人工智能产品制定法律保护战略,法律保护也就成为人工智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变化中思考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 应该说,人工智能来得太快,法律该怎样保护它,或许法律自身都还没有想好。本文旨在强调在现有法律体系内,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工智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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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法律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平台化,很难搭建有效的评价机制。然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正在改变这一状况,对律师市场进行评价正变得可能,成为了法律科技的一大趋势。 法律科技公司更是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未来,技术与法律的结合将更为密切,对新型人才的需求也更为迫切。 笔者曾参与翻译“Failing Law School”一书,书中对美国“4+3”(四年本科+三年法学院教育)的法学教育模式提出严正批判,认为法学院根本不需要读三年,顶多需要两年,可能一年就够了。 其实,人工智能不仅仅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要求跨学科融合的教育模式,而且对其他学科教育也提出了类似的挑战。 而对于法律服务自动化的担忧,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在判断其工作的价值以及在思考人工智能技术对其工作的影响时,至少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第一,是否涉及数据分析和处理,在这一方面,人类几乎不可能和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相匹敌
但AI的“洪荒之力”可绝不止于此,开始涉足高大上的法律服务市场。“绝艺”的研发者说,AI在推动人类对围棋的认知,这同样适用于法律服务。 如果 AI 可以以更高效、更廉价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正义和法律服务的可得性,对穷人难道不是一大福音吗?但如果诉讼双方在法律科技的获取上存在很大的不平衡,也可能造成新形式的不公正和滥用。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呼吁“普遍收入制度”以应对 AI 对工作的潜在负面影响;微软 CEO 呼吁对机器人纳税以确保被机器置换下来的劳动者的基本生存。 美国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和英国的数据战略呼吁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对工作结构变化的监测和劳动者的再培训。 二、浪潮之下的AI法律服务会重塑法律服务市场吗? 作者认为,自动化预测正在影响法律实践,而且这一技术已经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了扭曲并且影响到了法律自身。
作为法律人工智能最直接的目标客户,法律人需要调整心态,积极拥抱新技术和新模式,并在这个过程中坚持对法律的理念和信仰,防止法律人工智能削弱、损害法律共同体所秉持的以及法律系统所坚持的观念和价值,让法律人工智能来促进司法正义 法律人需要做好迎接未来的准备。 此言并非虚言。法律行业并非对技术具有完全的免疫力。面对技术发展和外在压力,法律行业在教育模式、组织结构、收费模式等诸多方面的不适应性已经显现出来。 这让人们开始对人工智能技术支撑下的法律科技寄予厚望。 在这样的国际趋势下,国内法律科技市场开始从“互联网+法律”向“人工智能+法律”转变,法律人工智能创业成为人工智能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B端或者C端的法律人工智能产品逐步进入公众视野。 笔者在过去一些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对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中的应用和影响总结出以下十大趋势。
12月29日,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第一届北京大学法律与人工智能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 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研究中心的成立,旨在建立国际和国内一流的法律与人工智能产学研一体化基地,努力为法律与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致力于高端法律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国家AI战略规划达成了高度契合 在论坛演讲环节,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家、学者分享了关于法律人工智能的当下与未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的法律与政策等方面的体会。 比如大家关心的执行工作,去年推出了全国统一的执行指挥系统,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能够看到全国法院的执行情况,包括对规定内部行为的执行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处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系统,及网上拍卖问题 未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会朝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我认为,未来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取决于这两个方面的条件。
福布斯曾对职场中612位商务和技术人士进行调研,其中58%的人表示自己所在的组织正在研究人工智能技术,但在工作中使用了人工智能系统的只有12%。 从国内近两年法律机器人公司的涌现,到一二线城市的法院陆续宣布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国内知名律所君合和方达都在积极引进人工智能技术。无论是资本市场的涌入还是政府的支持,法律与人工智能的结合越来越热。 法律服务用不起,因为没有商品化 传统的法律服务中,律师和律所是大众获得法律服务的唯一通道。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普及,法律机器人这些商业模式的崛起,终端用户逐渐开始可以直接享用咨询服务。 除了效率上的提升,对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准确率。通过人工智能自动对比文档,员工可以更快地识别他们的文档中的漏洞和错误。自定义的文本审核分析程序也可以识别已知类型合同中缺少的术语或定义。 很多智能辅助审查工具,包括预测编码,能够实现实时审查信息,及时提醒法务人员在早期发现可规避的法律风险。 人工智能,重新定义律师 律师的工作分为常规任务和定制化法律服务。
https://blog.csdn.net/hotqin888/article/details/52123910 我们编制的工程设计报告,大部分章节都会附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包括各种技术要求,人工去核对这些法规的最新版本非常低效 应该参考有道翻译那样,提供复制粘贴对标输出有效版本。 ?
我之前也陆陆续续说过,就法律条文的保障来说,中国法律对员工的保障要比美国好太多。 关于这件事很多人都很好奇,给我各种留言。所以今天就结合最近的裁员来说说。 这样操作,既不违法法律又避免了大的危害。60天到了以后,如果还有severance package,公司会一次性发放。 以马斯克的twitter裁员为例,马斯克说给了员工12个星期的工资,超过法律规定的50%。 这意思其实就是先挂60天继续发工资。 前面的4个月里面60天是为了加州法律而妥协。另外60天是额外的。然后服务年限是一年抵两个星期。 说实话,单纯来看,比很多公司厚道了。但是和中国法律给的保障比起来,如果是老员工的话,可能还是不如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然是中国法律对员工的保障远远大于美国了。 但是换个角度看,中国企业做的事情,和美国企业对员工做的事情来说,到底哪个比哪个更厚道,我相信大家都会有自己的结论的。
近年来,中国正加速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蓬勃发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法律遇上人工智能(“AI”),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当AI来敲法律的大门,又将促使中国司法界的智能化创新走向何方?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正式成立。该实验室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最高法、最高检,以及业内顶尖的法律人工智能创业公司、法律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等,成立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在上述情况中,待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中涉及的法条规定,也需要人工一一查实。 机器可以把待审查文件、“敏感词词库”、法律数据库三相对照,标出需要引起注意的“敏感词汇”所在,同时自动呈现与这些“敏感词汇”相关的法律规定,立法工作者再对这些信息进行比对考量足矣。 2016年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应用同样的人工智能系统,对自身往年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在机器的辅助下自我清理。
这位助理法官畅想的20年后人工智能在法院应用的场景。 人工智能之所以能让法官,尤其是一线法官这么期待,是由目前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一线法官审理案件的现状决定的。 首先看看一线法官办案的现状。 这种现象也是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对法律人工智能、对智慧法院建设很期待的一个原因。100多年前有一个叫马克思·韦伯的人,他想发明一个案件收获机,把案件放进去就能自动出结果。 现在中国的智慧法院已经开始创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来建设今天的智慧法院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如何建设智慧法院?作为一名法律人,我谈谈我的想法。 可以利用计算机手段,聚集法律知识资源和治理成果,满足法官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义以及专业知识精细化的需求。 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对智慧法院的一个期待,我们也希望更多的公司能够参与,把这个工作做得更好,为法官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在白宫的无人机坠落事件发生后,《洛杉矶时报》的Pat Morrison对Ryan Calo做了一个专访,深入探讨无人机及无人机的规范问题。 我也认为FAA应当对无人机的商业应用更宽容些。现在,他们希望企业能聘用专业飞行员作为商业无人机的操作员。这似乎有点小题大做。 法律会取得一个平衡,然后我们会因为新技术而过得更舒适,法律会再取得另一个不一样的平衡。 机器人法律的三大挑战,第一,软件可能突然触动你;不仅仅是你的电脑丢失你的功课,还有可能造成某些人身伤害。 第三,有一个社会效价,这样我们对这种技术的反应更发自内心,法律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记者:技术的发展似乎总超出我们立法及其影响的能力。 Ryan Calo:变化的步伐总是比立法或司法的变革步伐要快。 我们对踏板车严格限制,但最终踏板车不是一个大问题。1986年通过的电子通信隐私法,是基于当时的技术限制的,那时候数字信息的存储非常昂贵,系统需要定期清除信息以便腾出空间给新信息。
“比如我对智能音箱说我下班了,智能音箱就可以打开屋里的灯和空气净化器。如果我说去上班,这些东西就会关闭。”王先生说。 “目前来看,智能音箱对话的内容还不太成熟,但是一些基本功能还是很方便的。 在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举行的“‘网络与法律对话’学术沙龙第三十二期——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挑战及其对策”上,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法律政策总监续俊旗说。 “我们不会去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而是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产业探究人工智能的发展对该领域、产业的影响,有些问题可以适用现有法律规则,有些需要对现有规则进行修正,甚至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人工智能会对法律制度带来挑战,但现阶段无需过于担心。其实,人工智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现有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关系。人工智能迄今还只是一个辅助工具。 “既然目前对人工智能的判断是‘工具’的话,很多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加速推进。如自动驾驶技术都已经很成熟了,可以考虑加速完善相关的保险制度等。
记者|蒋勇 2017年,“阿法狗”横扫柯洁、李世石等世界顶级棋手,引发人类对机器取代人类的无穷思考。 相比于人工智能在金融、汽车等领域相对成熟的应用,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目前还刚起步,律师和法官被人工智能取代甚至失业恐怕没那么容易。 法律人工智能目前处起步阶段 12月29日,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和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这一机构旨在推动法律人工智能产业深度发展、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以及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司法体系效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副主任江溯说:“目前法律领域的弱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医疗、金融包括自动驾驶领域,虽然创业公司都很努力,投入的资本和人力都非常多,但目前还是处于一种探索阶段 法律人工智能对促进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提升司法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法律人工智能终究只能起辅助作用,关键部分还得由人来决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法律措施: (1) 对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的要求:法律可以规定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建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工智能技术不会被用于犯罪行为。 对于特定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例如自动驾驶汽车或者安防监控系统,法律可以要求开发者对技术进行安全审核,确保技术不会被恶意利用。 (2) 对人工智能技术使用者的要求:法律可以规定人工智能技术使用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建立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人工智能技术被用于犯罪行为。 (3) 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审查机制:法律可以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审查机制,对具有潜在风险的应用进行审查和监管。 (4) 对人工智能技术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法律可以规定人工智能技术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例如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的行为进行惩罚,对犯罪中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没收或销毁等处罚。
对元宇宙了解越多,越感觉到这一领域需要法律规范的重要性。一方面,不要神话元宇宙,另一方面需要规范元宇宙,这是元宇宙健康发展,有益国家和民族的关键。 会越来越简单,所以,现实中元宇宙的发展不知呼唤法律的过早干预,更需要法律工作者中及早引入具有元宇宙知识和技能的法律工作者。 一场“华南虎”风波,让全国人知道了真假画的厉害,元宇宙的虚拟人技术,会增加更多迷惑力,从原始开发端立法,考虑各种可能性,制定法律的边界,对有效控制犯罪,十分必要。 年轻人因为志趣、爱好、审美、经济追求等因素,对沉重的穿戴设备、虚幻的沉浸式体验、更多疯狂的计划趋之若鹜,而忽略掉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的现实感。 元宇宙作为各种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组合应用平台,不是简单的组合和叠加,而是具有非常巨大的系统力量。
但是如果艺术作品、音乐、文学、摄影或者其它作品并不是人类创作的,而是由人工智能机器人(AI)创作的,应该怎样处理? John Locke在他17世纪对自然权利的研究中认为,人类对于自己制造或者劳动力产物拥有自然权利是符合共同利益的。但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经济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认为,人工智能机器人所做的事情只是在执行人类程序员编写的一种程序或者算法。因此,人工智能机器人不应当给予任何的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机器人将变得越来越与人类相似,未来它们将变得拥有更强的学习能力、更复杂而且更擅长于提供复杂的解决方案和生产。它们将更擅长于做出一些对我们日常生活带来影响的决定。 欧盟已经承认具备人工智能系统机器的重要性和未来机器人的重要性,而且呼吁考虑创建机器人的民法法规。知识产权可能因此赋予机器人,尤其是考虑到欧盟已经承认需要为机器人设定特殊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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