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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 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1〕15号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因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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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附标准合同范本)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作了基础性规定,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订立合同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途径之一。制定出台《办法》是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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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

    2022年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鼓励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规则》共计7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以及跨境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规则》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符合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对于开展跨境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符合TC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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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数据专家委员会顾问、中国科学院院士张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的思考

    【CSDN现场报道】6月4日,第七届中国云计算大会全体大会上午的主题演讲环节,中国大数据专家委员会顾问、中国科学院院士张钹发表了题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的思考》演讲,他表示网络数据和传统数据的区别主要是:粗数据、数据与用户(社会)关联两方面,而这也导致了传统信息处理在分析网络数据方面面临的根本困难,之后,他详细介绍了从传统信息处理以及人工智能等方面是如何处理这些网络数据的,最后他提醒人工神经网络也不是完美的,今后大数据处理会将传统信息处理和人工智结合起来,传统信息处理是数据驱动方法,而人工智能就是知识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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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草案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明确了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进程。 作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的问题。在个保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出,要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与网络安全法,和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相衔接,对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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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码技术在个人信息合规中的应用与落地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作为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密码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信息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浏览网页、即时通讯聊天,还是银行转账和智能家居等等,都涉及了密码技术的使用。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正式实施,《个保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加密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事实上,密码技术除了在个人信息的传输与存储等环节作为安全保障措施外,也是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匿名化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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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审议通过,企业应该关注哪些问题?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法案,对行业普遍关注的多项信息安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家网络安全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从不久前引发热议的《数据安全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一系列法律组合拳的出台,意味着数字经济已经告别了过去“粗放型”的管理模式,进入到规范化、精细化运行阶段。 基于此,我们特别邀请到安在新媒体创始人张耀疆、德勤风险咨询副总监王建霞、腾讯安全云鼎实验室数据安全专家刘海洋,聚焦《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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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学习实战篇之 ( 十八) -- Pytorch之SeNet

    注意力机制(Attention Mechanism)源于对人类视觉的研究。在认知科学中,由于信息处理的瓶颈,人类会选择性地关注所有信息的一部分,同时忽略其他可见的信息。上述机制通常被称为注意力机制。人类视网膜不同的部位具有不同程度的信息处理能力,即敏锐度(Acuity),只有视网膜中央凹部位具有最强的敏锐度。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视觉信息处理资源,人类需要选择视觉区域中的特定部分,然后集中关注它。例如,人们在阅读时,通常只有少量要被读取的词会被关注和处理。综上,注意力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决定需要关注输入的哪部分;分配有限的信息处理资源给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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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认证制度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和数字经济在全球的发展,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重点关注的议题。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同时具备个人权益保护、企业合规发展和各国监管合作与博弈三个维度,各国和地区近年来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和完善法律规则和监管框架。对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既能化解风险、又可面向全球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中关于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认证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适用情形、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规定,对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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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深度学习的人脑视觉神经信息编解码研究进展及挑战【附PPT】

    现实世界中,外部视觉刺激是多种多样、杂乱无章的,而人类的视觉系统,从视网膜到高级视觉皮层的各个认知阶段,却能以某种方式稳定地识别和理解这些视觉输入数据。人脑在复杂视觉信息处理方面具有计算机所无法比拟的高效性、鲁棒性。视觉信息编码是指人脑将外部视觉刺激转换成神经活动信号的过程,解码是指根据观测到的脑信号模式预测对应的外部视觉刺激的过程。研究人脑视觉神经信息编解码,开发类似人脑的视觉信息处理模型,对于提高机器的智能感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讲解视觉神经信息编解码研究背景,国内外已取得的成果,并重点围绕深度学习来讲解视觉神经信息编解码研究进展以及该领域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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