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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认证制度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和数字经济在全球的发展,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重点关注的议题。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同时具备个人权益保护、企业合规发展和各国监管合作与博弈三个维度,各国和地区近年来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和完善法律规则和监管框架。对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既能化解风险、又可面向全球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中关于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认证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适用情形、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规定,对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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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监管体系下的合规管理工作简述

    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以来,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已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的出台,企业用户,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在建设和规划自己的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就更需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来看待网络安全合规问题,既要避免疏漏引发违规风险,也要合理设计制度体系,避免由于当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之间要求表述的不同造成重复建设,给自身管理上和运营上带来不便。本文试着从政府监管、第三方检验检测和企业用户管理这三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并给出一些在建设网络安全规划时可以参考的建议。先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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