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NIST发布了《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V1.0正式版本。本安全框架的起源是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发布的《关于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要求NIST制定安全框架,应包括一系列与标准、方法、程序和过程相匹配的解决网络风险的政策、业务和技术方法。2017年1月,NIST发布了框架V1.1的草稿,预计今年10月份会出正式版本。评估中心技术部基于框架更新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分析和部分内容的翻译,该框架对于等级保护测评也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现将研究总结的内容提供给大家研究学习。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数据安全纳入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如此密集的法规发布,可见数据安全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和机构需要直面的问题。今日起,《数据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数据安
8月19日,由CIO时代主办、新基建创新研究院作为智库支持的“第九届中国行业互联网大会暨CIO班18周年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大会以“大模型时代的数字化转型”为主题,讲述了新时代下各行各业的全新变革。
为了更好地为政企客户的安全保驾护航,腾讯安全即日起更新旗下身份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安全、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等八类安全产品的命名,致力于打造全栈安全产品“货架”,让客户选购安全产品/服务更加便捷,更快地找到合适的安全产品,从而对自身的安全建设“对症下药”。
前言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动态防护”,即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态势进行持续监测和安全控制措施的动态调整,形成动态的安全防护机制,及时有效的防范应对安全风险。 今天笔者来谈一谈某运营者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实践。 一、项目背景 某运营者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某市公众提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该运营者自组建之初便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截止到目前,做了大量的网络安全工作,包括: 1.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ISO27001等
众所周知,网络安全离不开安全运营,而安全验证又是企业安全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衡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证明其合理性已成为企业安全运营的一项关键指标,该具体如何量化、验证,保持安全的持续有效性,不断赋能企业运营?3 月 22 日,FreeBuf 企业安全俱乐部·北京站-「 安全验证与安全运营实践论坛」的专家们将深入探讨安全运营与验证背后的方方面面。 安全运营是提升企业网络安全防御的必由之路,安全运营是否合理、有效,除了日常的覆盖率等指标,是否有验证思路,能否在一定时间内主动发现安全控制措施失效,将在很大
●模式匹配:通过对数据包的内容进行快速搜索,搜索到那些感兴趣的关键词、字符串、名称或协议模式。可以将关键词组合成正则表达式,采用辅助工具进行模式匹配。
一、简介 网络犯罪,网络间谍和其他恶意网络活动被一些人称作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财富转移”,还有其他人称之为“14万亿美元的经济舍入误差?”。 大致估算现有的损失-从十几亿美元到几千亿美元-这已经反映了一些问题。有公司隐瞒了它们的损失而有一些还不清楚自己的损失。因为知识产权是很难去衡量其价值的。有些估算是基于其调查结果,但是除非能够细致的构建评估体系,否则最后的估算将会很不准确。网络安全调查的一个常见问题就是,有一些回答精心准备的答案的人,他们的回执将会影响最终结果的准确性。由于数据收集的问
笔者在《浅谈如何拟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一文中提到了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护实施细则,因为篇幅有限,未能展开详细阐述如何组建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护实施细则应覆盖哪些网络安全活动。笔者计划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就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分别进行说明。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字化时代的最新监管要求给出了答案。本文仅就各方关注的《意见》中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简要梳理和介绍。
吴德新:汽车网络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迎来正式发布了,这是业内最近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刚好正值车展,两位不妨也跟车主用户去聊一聊,“强标”能保障用户哪些方面的权益?
2020年,各行各业将继续乘着产业互联网的东风,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 为了更好地为政企客户的安全保驾护航,腾讯安全即日起更新旗下身份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安全、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等八类安全产品的命名,致力于打造全栈安全产品“货架”,让客户选购安全产品/服务更加便捷,更快地找到合适的安全产品,从而对自身的安全建设“对症下药”。 高清原图后台回复关键词—— 【腾讯安全产品全景图】即可获取。 更名之后找不到? 看这份对比索引,找到老配方。 产品原来的名称产品现在的名称DDoS
2022年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滴滴被罚80.26亿元(根据滴滴公司在华业务营收总额计算,属于顶格处罚),同时对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安全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网络安全强监管得时代到来,尤其是涉及数据出境得企业(在华外资企业等),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合法合规的出境。 数据出境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信息安全检查、信息安全建设等工作紧密相关并通过风险发现、分析、评价为上述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草案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明确了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进程。 作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的问题。在个保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出,要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与网络安全法,和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相衔接,对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
由于产品品牌升级,腾讯云安全产品现已全部采用新命名。新命名统一为两个结构:一是T-Sec,代表Tencent Security(腾讯安全),一是能直接体现产品功能的产品名字,如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新命名将在腾讯云官网、控制台、费用中心、每月账单等涉及名称的地方展示。
“信息化时代进程的加快,使得网络安全建设成为国家与企业发展重要支柱。诸如网络入侵、黑客攻击等网络犯罪分子或者敌对势力的非法入侵,严重威胁电信、能源、交通、金融以及国防军事、行政管理等重要领域的基础设施安全。同时,国家也相继出台关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如等保2.0、密码法等,对企业安全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通过将网络安全放在其云计算创新的前沿,美国一家大型医疗保健提供商为一些医院采用了一种更高效、更敏捷、更注重风险的安全方法来保护业务安全。
由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CCIA)、科技云报道共同主办的“解码2022中国网安强星”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本次活动以“网安力量 照见未来”为主题,邀请荣获“2022年中国网安产业竞争力50强、成长之星、潜力之星”的企业高层做客直播间,从行业、技术、市场等多角度探讨网安相关话题,探究企业背后的创新力量和安全实力。
航空网络安全是航空公司的第一要务,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航空业正进行数字化转型,若在设计到运营阶段未对此进行妥善保护,则互联互通水平的提高和各种优化可能会导致前所未知的、实实在在的网络漏洞。攻击者持续利用系统中的漏洞获取金钱、损坏对手声誉或破坏对手的运营,这在今天屡见不鲜。
NIST的网络安全框架2.0(CSF2.0)草案的目的为行业、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供指导,以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它提供了一种高阶(概要)的网络安全结果的分类,它可被任何组织使用,无论其规模、部门或成熟度如何。该框架并没有规定应该如何实现这些结果,而是为实现这些结果提供指导。
8月25日,第八届中国行业信息化奖项评选活动暨2016中国行业信息化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成功举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总裁范渊先生的带领下,凭借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卓越表现,荣获五项重磅
网络安全行业合规之风已起。 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并将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主要对《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进行要点解读,帮助读者更快理解相关法规条款。 制定目的 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被彻底打通,网络空间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战略空间,愈演愈烈的网络攻击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新挑战。为保障网络空间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多部法律已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速制定中,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
本文标题和正文中的“网络安全框架(CSF)”特指NIST发布的“改善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框架”(最新版是v1.1版)。CSF由NIST与私营和公共部门密切合作开发,是美国各组织自愿采用的基于风险的方法。这个自愿性框架最初是为了应对国家关键基础设施(CI)领域的网络安全挑战而开发的,但随后世界各地各类组织对该框架的广泛使用证明了它的普遍适用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对象,也是网络安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部关基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关基保护各项政策和要求。
如果英国政府在通信服务装置评估结束后,决定采用华为5G设备,那么,这一结论对于其他欧洲国家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NASA在防止、检测和缓解网络攻击方面的能力因企业架构方法的混乱无序而受限。企业架构(EA)和企业安全架构(ESA)作为组织分析和运营其IT和网络安全的详细规划,是有效进行IT管理的关键组件。NASA的企业架构开发工作已进行了十多年,但仍未完成,同时,该机构管理IT投资和运营的方式也未统一,多是临时起意。支离破碎的IT方法以及繁杂的各种权限,长期以来一直是该机构网络安全决策环境的一个显著特征。因而,整体看来,NASA面临着较高的网络威胁风险,而有些风险本可以避免。
并购(M&A)对买方和被收购方都有好处,能够产生新的协同效应,为双方注入活力,同时创造一个更新、更大、更强的实体。但新成员的加入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网络安全风险。 并购团队通常规模有限,专注于财务和业务运营,将IT和网络安全置于次要地位。更有甚者,有关网络连接、“合理化”IT和网络安全平台以及员工的假设,通常都是在对每个组织的实际职能和工作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做出的。 Gartner在《并购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网络安全》报告中指出,正在合并、被收购或进行任何其他并购活动的公司,必须能够评估可能影响未来实体业务战略和
等保2.0刚刚实施不久,接踵而来的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当前网络安全无论是技术还是国家战略,都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并加强管理力度(请大家挺住,后边的标准还多呢)。打算开一个有关关保的系列,也不能算解读吧,毕竟还没有实施和实践,因此系列就暂定为《关保笔记》。目的就是给运维、管理人员一点思路,初步去理解关保,知道如何满足关保要求,如果配合企业和监管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本篇作为开篇概述,后续更新将会以《关保笔记》(二)、(三)...为标题。
(CSMS)及车辆网络安全型式认证(VTA)两部分,前者主要审查 OEM 是否在汽车完整生命周期
网络安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把安全组织体系、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手段进行有机融合,构建一体化的整体安全屏障。针对网络安全防护,美国曾提出多个网络安全体系模型和架构,其中比较经典的包括PDRR模型、P2DR模型、IATF框架和黄金标准框架。
近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出台引起了业界的热议,《规定》对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进行规范,以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空间环境日趋复杂,随着网络攻击种类和频次的增加,自建强有力的网络安全防御系统成为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而网络态势感知是实现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将深入了解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及其所涉及的关键技术。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规范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前国内外并没有任何标准或文献对IT服务安全进行规范。因此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一是分享我自己对服务安全的思考,二是想听听各位在IT服务项目上积累了多年实践经验的前辈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以及分析。
内存取证是指在计算机或其他数字设备运行时,通过对其随时存储的内存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提取,以获取有关设备状态、操作过程和可能存在的安全事件的信息。内存取证是数字取证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从计算机的RAM(随机存取存储器)或其他设备的内存中提取关键信息,以便了解设备在特定时间点的状态和活动。
笔者认为,无论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还是其他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保障过程中,人的因素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安全运营实践中,通常认为人、工具、流程三者融合并持续加以改进,才能做好安全运营工作。今天,笔者结合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未来即将发布的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ITIL实践,运营者网络安全建设、运行与保障实践,来谈一谈运营者如何组建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来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以来,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已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的出台,企业用户,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在建设和规划自己的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就更需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来看待网络安全合规问题,既要避免疏漏引发违规风险,也要合理设计制度体系,避免由于当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之间要求表述的不同造成重复建设,给自身管理上和运营上带来不便。本文试着从政府监管、第三方检验检测和企业用户管理这三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并给出一些在建设网络安全规划时可以参考的建议。先上图。
笔者先前根据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从规范性角度,与各位读者分享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内容。今天笔者从实践角度,与大家分享一下某运营者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是如何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
当前,许多企业对其网络的安全性都拥有不切实际的信心。 企业网络安全的典型盲点有很多,包括应用、网络流量、网络设备、用户的活动、虚拟化设备和数据中心等等。 “任何系统在连接到互联网后都将很快成为攻击者的目标”。安全研究专家Tom Cross在一份声明中说。“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企业是否有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是非常高的,那么我敢肯定答案是一定的。” 该声明同时指出,在调查中,“缺乏可见性”成为位列首位的最大安全风险, “监控用户活动”被指成为一个关键的挑战,这表明大型企业正在意识到这样一个事
美国国家宇航局(NASA)负有特殊使命,与公众、教育机构和外部研究机构有着广泛联系,因而令人瞩目。与大多数其他政府机构相比,更可能被网络不法分子盯上。NASA拥有约3000个网站和42,000多个可公开访问的数据集,在线业务庞大,极易受到入侵。近年来,NASA的首席信息官办公室(OCIO)牵头相关工作,着力提升该局的网络安全准备度。尽管如此,仅在过去4年间,NASA就遭受了6000多起网络攻击,包括网络钓鱼欺诈和在NASA系统植入恶意软件。因此,NASA应制定强有力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护当前和未来的威胁,这一点至关重要。
在当今的数字化世界中,网络安全是企业成功的关键组成部分。如何帮助企业从零开始构建一个全面的网络安全架构,包括风险评估、策略制定、技术选型、实施步骤以及持续监控。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网络安全威胁也日益增多。构建一个有效的网络安全架构对于保护企业资产、数据和业务连续性至关重要。本文将指导读者了解并实施一个全面的网络安全架构。
获得行业认证或资质可以证明企业或产品在某个领域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质,如下是技术社区提供的行业认证和资质清单,仅供参考。
经过一天”激烈厮杀“, 4 月 25 日,RSAC 2023 创新沙盒大赛”冠军“角逐落下帷幕,致力于人工智能技术网络安全研究的 HiddenLayer 最终斩获大赛冠军,成为2023年全球网络安全最牛的那匹黑马。 从创新沙盒大赛十强厂商的演讲视频来看,各参赛选手的演讲内容基本围绕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经过角逐,Hidden Layer 凭借其创新性,获得了评委以及现场观众的认可,笑到最后。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 HiddenLayer 获得了”冠军“,但部分分
如今,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犯罪已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所重视。无论何时,随意浏览新闻都能看到新漏洞的发现,或者是敏感信息的泄露、窃取等。因此,任何企业董事会都应该尽早加强网络安全防御。
1980年,经合组织(OECD)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Trans-border Data Flow)的概念,其被界定为个人信息的跨越国界流动。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国际上对跨境数据流动的理解已经完全超越了个人信息的范畴。巨量的数据资源不仅只涉及个人信息了,尤其是跨国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数据跨境,既存在个人信息,也包括商品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地理位置等非个人信息,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我国此前监管重心多侧重于“个人信息”的出境规制(《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务中对于“个人信息”出境合规应对也较为成熟,而对于“重要数据”的出境规制则存在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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