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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超期服役”家电可行,但不能只看使用年限

“任何家用电器都有生命周期,有数据显示,通过模拟家用空调器超期使用后的材料老化、粉尘污染等现象,使用10年后能效将下降40%~50%。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此外,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后,其能源利用率也将大大降低。”董明珠建议,建立超期服役家电的淘汰机制,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产品都是有“寿命”的,比如食品有保质期限,家电有安全期限。以空调、冰箱为例,看上去是采用耐用材料制造的,但也有“寿命”,在安全期限内使用通常是安全的,一旦“超期服役”会因为年久老化出现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但从现实情况看,很多消费者根本不考虑家电“年龄”,对旧家电是“不坏不换”态度。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我国家电保有量已超21亿台,2022年报废量超2亿台,其中,约2400万台流入二手交易市场。但是,另一方面2022年家电的销售却大幅下跌,奥维云网的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国内家电市场零售额累计6543亿元,同比下滑7.2%。这无疑不利于国内家电产业健康发展,亟待改变现状。

董明珠代表此次建议建立“超期服役”家电淘汰机制,既是从安全角度为消费者考虑,同时也是为家电企业利益考虑。如果消费者按时淘汰“超期服役”家电,自然而然就为家电企业提供了商机。由于董明珠是家电企业负责人,其建议会被认为出于私心。但不否认的是,“超期服役”家电的确存在安全隐患,该换的及时更换。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淘汰“超期服役”家电?董明珠的建议是,出台安全使用年限的标示制度,制定安全使用年限国家标准。目前我国的确缺少家电使用年限国家标准,只有中国家电协会与部分家电企业起草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虽然该标准规定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定义、要求、提醒信息等内容,但往往被消费者漠视。

一旦制定国家标准、出台安全使用年限标示制度,无论是权威性还是公信力,无疑都好于行业协会标准。因为行业协会标准起草者是相关家电企业,会被认为是从利己角度制定标准。而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的国家标准,则会兼顾消费者利益,加之标示制度也由国家部门制定,更容易得到消费者信任。所以,董明珠的建议,是可行的。

需要指出的是,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不能将使用时间作为唯一的标准。根据行业协会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冰箱、葡萄酒柜、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使用频率高的冰箱、空调,可能不到10年时间就有安全隐患;而使用频率低的空调即使“超期服役”也未必有安全隐患。若制定国家标准应该考虑使用频率。

而且,一些家电在安全使用期内,会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更换和维修,这实际上也延长了安全使用寿命。制定国家标准不能不考虑这些因素。也就是说,淘汰“超期服役”家电是必要的,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满足前提条件才适合淘汰。更重要的是,家电企业不能只从淘汰“超期服役”家电中看到商机,还应该看到企业责任。

进而言之,家电企业要确保家电产品在安全使用年限内是安全的,不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而且,家电企业也不能因为有了安全使用年限,就降低产品的质量使产品到达安全期限后“准时报废”。至于董明珠还建议规范二手家电流通市场,如对废旧家电实行“身份证”制度,也是有必要的,是个好建议,值得采纳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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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30313A08858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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