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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媒体融合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相关征集和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类别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网络视听业务的媒体等相关机构,在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新闻融合传播、内容创新创作、运营与服务模式拓展、科技和数据开发应用、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创新进展、显著成效和推广价值的单位、案例或项目,包括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三个类别。

(一)媒体融合先导单位。是指全面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践,在上述领域多个方面中总体成效显著的相关机构。这些单位能够顺应移动化、数据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开展深入探索实践,成效明显、特色突出,已经形成新路径新经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全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媒体融合典型案例。是指在上述领域的某些或多个方面已经取得良好成效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推出的产品作品、业务服务等已经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备典型示范意义和借鉴推广价值。

(三)媒体融合成长项目。是指在上述领域的某些或多个方面,正在推进的、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实践探索和具体项目,具备较强的创新性和拓展性。

二、征集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性。符合党中央关于推进媒体深度融合的原则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

(二)创新性。顺应融合发展大势,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路径模式上有突出创新,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实质进展和务实举措。

(三)实效性。融合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有效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新型主流媒体,推进高质量发展。

(四)典型性。先导单位和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其模式和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对各地各级媒体深度融合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引领价值;成长项目应体现前沿探索,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三、材料编写体例

请分类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综合材料和详细材料。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晰,突出整体性。详细材料应针对综合材料进行重点阐述,要求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数据翔实,可考虑增加对比性数据,避免过多主观感性描述。综合材料不超过1000字,详细材料不超过5000字。其中,综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一)先导单位

1.单位整体发展情况;2.主要创新做法与实践;3.取得的成效成果与社会反响;4.下一步发展计划。

(二)典型案例

1.案例基本情况;2.主要创新做法与实践;3.取得的成效与反响(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4.可提炼的经验与启示及下一步发展计划。

(三)成长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创新点;2.目前进展和面临的困难;3.发展前景和预期目标成果;4.下一步推进计划和持续性安排。

四、征集和评选安排

(一)征集时间

北京地区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二)征集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样表进行填报,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bjgdmtrh@163.com。各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往届评选为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的不可进行同类别申报;往届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可进一步申报先导单位;往届成长项目如发展成熟并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可进一步申报其他类别。

格式要求:申报表需提供Word版(无需盖章)和盖章扫描PDF版,以单独附件形式上传,不进行压缩;相关证明材料格式不作限制,如文件较大可提供网盘链接。

(三)评选评审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队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各单位选送的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市级优秀项目,并择优向总局推荐参选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

(四)支持政策

对市级优秀项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予以表彰及扶持,并积极推广先进做法经验。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申报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融合发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共同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附件:

1.先导单位申请表

2.典型案例申请表

3.成长项目申请表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

010-64081069

​官网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304/t20230403_2966088.html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30403A0B6FE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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