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公开征求对《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三)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的渠道和范围。
这被外界憧憬电信业务向民营企业开放,甚至有人猜想“民营企业能否成为第五、第六个电信运营商”。
注意几个关键词:
1、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2、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
3、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
4、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的渠道和范围。
从中可以看出,
1、我国逐步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的渠道和范围的趋势不变;
2、向民营企业开放的领域,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移动转售等;
3、民营企业进入“卫星互联网业务”领域,这是新增的一个大类,但从内容看,改革(放开)并不是一次性全面放开,而是审慎前行。
据此可以推断出,
1、基础电信业务关系国计民生,并不在开放领域;
2、向民营企业开放会逐步拓宽,但不要把拓宽速度想象得太快;
3、卫星互联网业务或成为试点开放的准基础电信服务,但开放领域将受限,很可能是特定的行业应用;
4、有效地域范围内的5G专网,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可能性较大,但需先在频率分配上有突破;
5、在部分电信增值业务上,或将形成多家、不同领域争相进入的局面,就像曾经的移动转售业务,不同的是,进入的知名大公司会增加,这些公司将把电信业务和它们原来就有的传统业务相结合,以实现协同,带来差异化竞争优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营造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公平、平等对待第三方企业,重点查处恶意不兼容、干扰互联网应用安装运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建立信息通信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畅通企业间沟通渠道,推动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主动协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构建“不打扰”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建设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在线核查系统,强化业务合规经营情况的线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健全“以网管网”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活动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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