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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大妈买榴莲发现果肉少,要求商家换一个,孩子哭闹劝阻:我不吃榴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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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视频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一位女子带着孩子买榴莲,发现榴莲肉少,要求换一个。然而商家拒绝了她的要求。于是女子拿起一个大的榴莲就要离开,孩子竟然说:“我不吃榴莲啦!奶奶,你放在那!”这一幕让人非常震惊。

网友看到这则视频后,纷纷热议。有人认为女子的做法不健康,应该以身教更好的教育孩子。另外,也有人认为商家应该主动退还货款,因为榴莲本身就不便宜。

有网友表示,榴莲本来就是有大小之分,如果确实问题很大,商家应该主动退还。但是如果是因为榴莲肉少,就要求换一个,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还有网友认为,商家应该以诚待人,合理退换,不要以一个榴莲得失为大。

对于这个问题,有的人持相对理性的态度,认为买卖本来就有风险,而且都有规则,应该要尊重规则,不要有过分的期望和要求。

总之,这个故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理智消费,要尊重商家和产品,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商家也应该以诚待人,不要敷衍了事,有问题要及时解决。毕竟,只有双方相互尊重,才能共创美好的消费环境。

1、女子买过榴莲觉得肉太少了,提出更换是否合理?

女子买榴莲付了钱,即与店家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榴莲是新鲜的,女子凭主观感觉肉少了是不合理的。

榴莲在没有打开前谁也不知道里面有几房肉和肉的大小,也正是这种特殊性,有的人甚至把开榴莲当成开盲盒一样的乐趣。

2、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买商品只有在双方有约定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货。

女子和店家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约定,只要榴莲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够随意更换的。女子在没有经过店家的同意情况下强行更换榴莲,从民事角度来看,已经侵害了店家的财产权益。

因为榴莲已经被打开,此时要求更换,对于店家来说,意味着这个榴莲可能会卖不出去,对于店家来说就是损失。就此店家可以报警并要求女子赔偿,具体赔偿额度,可能根据榴莲的市场价,或双方协商来赔偿。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鲜活易腐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榴莲被打开后,接触空气后要不了多久就会出现不新鲜的情况,幸好在女子走后不久,开过的榴莲就被其他人买走了,并觉得榴莲肉质情况挺好的,这也让水果摊主挽回了即将造成的损失。

有人说,估计旁边是有人实在看不下去女子的行为,默默的帮了水果摊主一把。

同时建议女子下次买榴莲时,提前和店家约定榴莲能开出来的肉的重量,这样也能减少许多纷争,也不会因此而吓着孩子。

可就是不知道有几家店会跟女子约定,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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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OfyfjBNM9m8pv0P2yJnVil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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