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掌握和了解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做好全市软件产业经济运行分析,根据工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在无锡市范围内(含江阴、宜兴)注册,企业业务涵盖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的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填报内容
年报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经营指标及产品业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和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相关报表及指标解释见附件1。
三、填报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工信部门具体执行的行业统计工作,请我市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未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入库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软件相关扶持政策;
(二)请所有涉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业务的企业,于3月20日前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三)请各市(县)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积极动员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填报,并协助做好审核催报,保质保量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四)软件年报统计数据主要用作主管部门经济运行分析和政策制定依据,不用于统计以外的其他目的,请全市工信部门按相关法规做好企业数据保密工作。
附件: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2.无锡市软件产业运行监测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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