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拿出来比一比,问题就很容易发现。
自从金税三期(简称“金三”)建立大数据系统后,各种税务数据之间的比对就是发挥金三系统大数据作用的时候。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通知,金三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工作将于5月1日其执行。这一工作原定3月1日开始执行,因部分省份仍然处于系统的升级过程中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同步执行,所以往后推迟2个月。
增值税比对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次功能升级要求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三种。
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
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
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这种比对就是360度无死角的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比对。通过比对,任何一张增值税发票的开出,有什么证据、给了谁、是否纳税了、是否抵扣了,形成报表后报表之间的关系是否相符、报表内各项目是否相符等等,都可以清晰的被系统比对出来,对有问题的发票进行预警。预警后自动锁死该开票企业的税控机器,然后主管税务局发文要求自查……税务机关一连串的后续动作就跟上了。
比对所得税,金三翻旧账!
尽管上述通知强调的是对增值税的比对,但由于所得税的计算完全依赖增值税发票,因此,比对了增值税发票也就比对了所得税。
自从系统升级这种比对功能后,金三不会止于对当前数据的比对。根据税收征管相关的法规,常规的税务稽查一般核查过去两年的税务信息,对有疑问、发现实际税务问题的企业,还可以稽查前三年、五年甚至无限期追查。所以,随着金三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税务问题将应验那句老话: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不久前,北京的一家公司突然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金税三期系统通过大数据对比后发现,该公司2年前有偷税行为,发现该企业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算了465050元,因此应补缴税款119214.3元。
因此,在金税三期系统监控税收的情况下,各企业不要再有任何偷税漏税的想法,也不要与系统尝试玩猫和老鼠的传统游戏,否则,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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