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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工程学院学生参加比赛获奖、过级及认证执业资格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大数据工程学院学生参加比赛获奖、过级及认证执业资格奖励办法》。

一、大数据工程学院学生参加比赛获奖、过级及认证执业资格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院通字〔201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主要奖励类别:(一)科技创新竞赛及校园文体活动;(二)发表论文或作品;(三)发明创造;(四)过级及取得国家执业资格。

第三条参加的比赛项目须为学校组织或分院认可的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个人自主参加娱乐项目不在此列;执业资格证书认证由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执业资格证书。发表论文或作品须符合凯里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要求,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第(一)类别的指导教师,根据大数据工程学院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方奖励。第(二)至第(四)类别,如有指导教师,按第(一)类别执行奖励,如无指导教师,按第(一)类别的50%计算目标绩效奖励其班主任。

第五条附件中未涉及但却能提高分院美誉度的奖励,参考相应奖励标准,报大数据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执行。

第六条学生同时获得同项目不同等次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

第七条获奖认证材料及奖励标准由学生科或团总支负责核查。

第八条奖励实行申报制。申报人每年11月30日前向团总支提交申请材料,由团总支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审核,公示。上报分院主要领导核准后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数据工程学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二、各类比赛获奖、过级及认证执业资格奖励标准表

附件2

三、大数据工程学院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表

附件3

大数据新媒体中心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18F1NXWY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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