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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我们可以像控制滚动条一样控制隐私

欧盟数据隐私新政《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在 5 月 25 日正式施行,我倒不是在新闻里知道这个消息的,而是在 Steam 发来的隐私条款更新的邮件。更早一些时候 Google 和 Coursera 也有相似的邮件,当时 GDPR 虽未正式发布,但已基本上处于即将评估通过的阶段了。

这样来看,虽然条例只是欧盟这个区域性组织颁布的,科技大佬们却十分乐意配合(对我一个中国用户而言,他们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原先的用户隐私政策),这对于推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 GDPR 的新闻众多,细节就不再赘述,只说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宣告了用户对于自己个人资料的所有权[1]。所有权是怎样一个意思呢,即我能以自己的意愿去决定如何使用它,包括决定是否将它交由他人使用,以及他人如何使用它。

通常我们使用互联网产品时,都会被要求勾选“我同意《隐私政策与条款》”之类的选项,说“被要求”的原因在于即便我们不同意隐私条款,只要我们还想使用这个产品,就只能点击同意,也就只能以“曝光”隐私为条件来使用产品。

这么说来,隐私条款看与不看根本没有意义。类似于,学校新出了什么规定,名义上进行公示以体现民主,实际上,“我不管你有什么意见,反正这事就这么定喽,要不同意你就别读”。

而 GDPR 带来的改变是:

如果用户不同意数据的授权使用,收集主体必须将用户的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即无法通过处理后的数据追踪或者判定到明确的信息主体[2]。

更进一步,GDPR 还要求科技公司给予用户决定个人数据使用方式的权力,以及下载和删除其个人数据的权力。这意味着,你可以制止企业把你的信息卖给广告商,也可以制止企业自己利用个人信息为你提供服务(服务并不总是好的,在那些对 Taobao 的智能推荐感到恐惧的人看来,服务这个词反而是贬义的),甚至可以完全抹去自己的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被一五一十地记录着这件事听起来就很让人不安。Google 在 2016 年推出了My Activity[3] 服务,支持用户管理个人数据。而我第一次使用的感受相当魔幻,因为时间一长,自己搜索过什么内容,用 Chrome 访问过哪些网站早都记不清了,旁观这些记录就像在旁观另一个人的生活,但这又确确实实是“我”的生活。

东德曾有过人类历史上网络发展得最庞大也最严密的国安机构——斯塔西,平均每 50 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同该机构相关,而其工作简单来说就是监控民众生活,并以文字形式记录[4]。不难发现,身边布满仔仔细细记录其言行的眼线的东德人民,同被互联网产品包围并记录数据的我们有着巧妙的相似。《档案:一部个人史》这本书中,作者加顿艾什在比对了斯塔西对他的记录和他自己的日记之后说道:

国安部的观察报告,和我的日记。我生命中同一天的两个说法。秘密警察冷眼旁观“被观察者”的一举一动,和渗入我个人主观、情绪的描述。国安部的档案,对我的记忆,是多么大的一份厚礼[5]。

同个生命的两个说法,互联网数据也会给人类似的感受,毕竟记忆容易扭曲,数据却老实无比,而且不同于那些秘密警察,数据是不带感情的。某种意义上,数据所反映的才是真实,或者说客观的你。

数据有多冷酷呢,举个例子,我们大概下意识会觉得 Taobao 会给我们推荐某件商品是因为我们最近买了或浏览了相关的商品,但不一定哦,很可能只是统计数据表明具备某一特征的人群有着相似的消费偏好,譬如说,晚上 2 点仍在刷微博的更可能买 iPhone X。这其中有必然联系吗?很可能没有,实际上也不需要有。就是说,Taobao 不需要知道为什么 2 点刷微博的人更有可能买 iPhone X,它只需要知道统计上买 iPhone X 的人都有 2 点还在刷微博的特征,或者 2 点还在刷微博的人大部分都买了 iPhone X,二者存在明显相关,它就可以来做这个推荐。

上面例子是我临时编的,如有雷同,却未必是巧合,因为数据就是这样被使用的。

这种情况下,人算是彻底失去了那些引以为傲的特性,抹去了因果也就抹去了(消费)心理,抹去了心理人就只是一个可进行数学计算的对象。

但并不是说数据是恶的,就 Google 而言,在我删除掉自己的所有历史数据后,搜索同样的关键词就不会优先看到和我专业相关的内容,而这无疑是种不便。从某种意义上看,数据是服务品质的基础。

过去我们常常会问,你是不是愿意用隐私换便捷,就是这么回事了。GDPR 施行后,这个问题仍然摆在大部分人面前,好在这次,我们的选择不再只是二选一,而是一根滚动条。

[1]黄帧昕,方可成. 新闻实验室会员通讯 185 期

[2]李鹏辉. 从 GDPR 说起,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该何去何从(https://techcrunch.cn/2018/05/25/gdpr-and-personal-privacy/)

[3]Google - 我的活动记录(https://myactivity.google.com/)

[4]梁文道. 出卖作为一种美德(《档案:一部个人史》导读)

[5]蒂莫西 · 加顿艾什. 《档案:一部个人史》:page 9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531G03HI6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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