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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库调整及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填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1]、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库工作。请各学院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规定,认真 组织、指导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安顺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根据上述认定程序对学生进行认定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

[2]、2015、201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审核调整工作。请各学院根据上述相 关文件的规定,对2015、2016、2017级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有学

生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可由 学生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上述认定程序报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备案,同时各学院需提交复查核实调整报告。

[3]、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库工作。请各学院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根据上述认定程序对学生进行认定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

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是开展学生奖、助、贷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则是对我校学生受助情况的体现。为了解和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库调整及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填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工作指导文件及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各学院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各学院审核、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备案”的程序,认真组织相关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准备证明材料。二、工作流程及要求心审定备案,并以学院为单位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计表》(附件4)。

3、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学院按表格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填写《在校学生信息录入》(附件5,《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只需进行核对即可,有变动的动方请修改并标红。因涉及学生私人信息,请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QQ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静。);根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真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6,录入时,请不要有空格、回车等,困难认定原因不要超过15个字;其中“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认定困难级别名称、认定时间、认定原因”4项为必填项,其它选项请尽量完善。)。三、材料的收取

1、收取时间:2015、2016、2017级材料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前提交;2018

级材料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前提交。

2、所交材料:

(1)2015、2016、2017级以学院为单位交复查核实调整报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计表》(附件4);

(2)2018级以学院为单位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计表》(附件4);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计表》(附件4)中包含总统计表及数据库,两个表格均需填写,总统计表需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1、2015、201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已建立,原则上不再进行大范围人员

的修改,各学院主要进行资格复查核实。班级评议小组在认定贫困证明的同时,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评定结果要求反映学生本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包括学生实际消费状况与本人申报情况是否相符、有无过度消费及相对高消费的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内容,提出班级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调整名单,报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定,各学院以此为依据提交复查核实调整报告(无改动的也需提交报告注明“无改动“)。

2、2018级贫困生数据库建立以后原则上沿用至毕业;

3、各学院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计表》、《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学院自行保管,资助中心将对统计表中学生材料进行抽查;

4、获得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须全部纳入贫困生数据库并且认定为特困(名单待贵州省资助中心审核后反馈给各学院)。

5、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必须纳入数据库且认定为特困,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未尽事宜,以《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准。附件:1.《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计表》

5.《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

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710F1R2A6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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