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被雨水浸透。雨带来了黑暗。在雨中发生连环杀人案,但因雨水的缘故,证据消失,警探们也无法跟上案件的节奏。大卫·芬奇的《七宗罪》虽属于惊悚片类型,但实质上更接近于建立在伦理废墟上的神学启示录。
在美国象征匿名的名字“约翰·杜”(凯文·史派西 饰)是连环杀人犯。他引用《圣经》中的话说:“如果要让人们清醒过来,仅仅轻轻触碰是不够的,必须像锤子一样给予强烈的冲击。”通过这种方式,电影不断地向观众抛出问题:“什么是罪?”、“谁有资格审判?”
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说:“罪是使理性的光黯淡的行为。”当人类脱离了上帝创造的目的,就会犯下罪行,而这种罪被理解为对上帝秩序——普遍理性——的违反。关键在于,罪的标准不在于个人信念,而是超越性的秩序,即“神圣理性”。
然而在《七宗罪》的世界中,没有神。或者说,神完全沉默。神的缺席被狂信者的确信所取代,而这种确信又被用来构建暴力的正当性体系。约翰·杜颠覆了阿奎那。
他误以为自己是“启示”的通道,实际上却只是把自己内心的仇恨和厌恶伪装成“启示”,向人类宣判审判。他的语言模仿律法,但却没有启示;他的结构看似末世论,但却没有救赎。这是一种伪装成神之形式的人类愤怒,是借秩序之名发动的绝望之暴力。
《七宗罪》所提出的问题是:“我们从什么位置去看待罪?”所有人都犯罪,所有人都痛苦,所有人都对罪视而不见。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以“正义”的名义行凶。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他?
就在这里,《七宗罪》与埃马纽埃尔·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产生了交汇。列维纳斯说:“伦理始于他者的脸。”他者的脸是伦理的起点,是责任的根源。
然而,在这部电影中,脸被完全抹除。受害者彻底匿名,连加害者也不以真名而是象征性名称“约翰·杜”来称呼。尸体虽出现,却看不到脸;有痛苦,却没有声音。
具体他者的独特性被剥夺,道德只剩下形式。在这个没有“脸”的世界里,伦理甚至无法起步。换句话说,《七宗罪》描绘了一个连伦理之起始条件都被剥夺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中,有两位跟随其发展的角色:米尔斯(布拉德·皮特 饰)和萨默塞特(摩根·弗里曼饰 饰)。米尔斯年轻、愤怒,是充满正义感的行动派。
相对地,萨默塞特是即将退休的冷静老侦探,与其说是要解决案件,不如说是静静地注视其结局。实际上,这部电影真正的叙述者是萨默塞特。他面无表情、不动声色地观察着“没有脸的世界”。他的面孔成为我们在面对他者时所感受之“距离感”的镜子。
在影片最后,米尔斯选择了“愤怒”这一罪。约翰·杜刻意激怒他,而米尔斯回应了这种诱惑。枪声响起,约翰·杜所设计的“审判结构”由此完成。这一幕不仅是案件的终结,更是一场伦理的毁灭,是象征正义失败的仪式。
就在那一刻,萨默塞特引用了海明威的话:“世界是美好的,是值得我们去奋斗的。”这不是结论,也不是确信,而是一个想要紧抓住伦理的最后迟疑。他在无力之中,展现出人类不愿放弃的沉静固执。
《七宗罪》展现了相信伦理可以变得多么无力。神沉默,正义失败,理性被狂热所取代。而最终,留下的只有一个人那迟疑的目光。
他虽未改变任何事,但却看到了最后。罪不断在重复,世界仍旧模糊。但那道目光,向这个“没有脸”的世界投下了一个令人震撼的问题:
“我所目睹的,究竟是什么?”
正是这唯一的问题,把《七宗罪》提升到了一个追问“与他者共存的伦理学,或责任的残存性”哲学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