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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互联网地质”平台尚处于初期

早在1998年,国内就有资源经济学家提出,探讨虚拟市场的空间效应将成为区域资源环境研究的主要科学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传统地质行业带来了变化。

一是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与服务。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地质资料服务能力,促进地质成果的转化共享。全国12个省(区、市)馆藏资料已全部数字化,共享的数据涵盖了原始、成果、实物等。二是基础地质数据库服务。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水工环灾、地学基础研究等领域,利用互联网提供数据目录服务、钻孔数据、实物影像以及地学基础数据服务。三是地质云的建设。这主要以阿尔金成矿带地质云为代表,利用地质调查智能空间平台,综合集成云计算、云GIS、动态地质内容库(知识库)构建等综合技术。四是符合物联网技术框架的矿井物探技术和安全生产监管控一体化、煤矿应急救援的无线通信系统装备与信息系统。以上这些应用基本都是国家政府出资,向社会公众免费或者成本价开放,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未实现对双边资源的聚拢,不具备平台经济特征,不是真正意义的“互联网+地质”平台。

近年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大力推进,孙升林等人提出要树立“互联网+地质”的思维模式,并对“互联网+地质”内涵给予了阐述——“互联网+地质”是将互联网技术和地质进行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行业生产组织方式由传统技术服务型向分布式结构下的综合地质信息分享和交易特征转变,从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地质经济业态。其本质是具有典型平台经济特征的地勘经济新业态,通过平台运营机制和盈利模式创新,聚合双边或多边市场,创新传统地勘工作流程和商业模式。

地质行业出现了一些初具平台特征的互联网公司,例如桔灯勘探和矿金所,前者是地质新闻平台,以微信公众号的形式不定期发布业内行业动态资讯,后者是服务于中小矿业主的矿权交易中介平台,平台方在中间起到交易撮合和技术把关作用。这些初具平台特征的互联网公司都是由民营资本投入运营,规模较小、且专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某一个特定领域,无论从影响力还是市值产值,都远没有形成网络经济特有的规模效用。

因此,国内对“互联网+地质”平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尚处于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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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112A0NTF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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