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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创新发展的奖励吗?
那就要
先成功备案
区级众创空间或区级孵化器
还要参加绩效评价考核哟。
备案条件和流程
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资本不少于30万元。
3.实际运营时间原则上满3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接待区、展示区等共享活动场所。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为新入驻的创业团队提供6个月以上的免租期。
6.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具备专门的孵化服务队伍,拥有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9.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团队和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孵化器备案条件
1.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具备专门的孵化服务队伍,拥有至少4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6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3.实际运营时间原则上满3个月。
4.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5%以上。
5.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孵化服务。
6.孵化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5家,且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企业的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单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在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除外)。
7.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业务联系,独自或联合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8.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且每场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30人。
9.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PS:申请孵化器备案的,不再申请众创空间备案;备案后的众创空间达到条件后可申请孵化器备案。
成功备案为区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方可参与绩效评价及享受相关资金补贴。
备案流程
1.通知发布。每年由区经科局负责对外发布备案通知。对已备案过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无须重复备案。
2.申请及初审。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和申报材料后,报属地街道(或有直管区的功能区)进行初审;属地街道办事处(或有直管区的功能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科局。
3.复审。区经科局受理申报后,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负责将拟备案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区经科局统一纳入区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体系进行管理。
绩效评价标准和流程
标准
区经科局每年对备案区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为优秀(含示范类)、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建立支持区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从产出效果、服务提升、人才引进、硬件建设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1.产出效果。培育上市(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知识产权数,科技成果转化数,R&D投入占营收的比重,帮助入驻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数和获得投融资额度。毕业企业数。
2.服务提升。开展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情况。服务团队的专业服务人员数。建立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及管理制度。组织在孵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在孵企业与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对接情况。常态化组织或承办项目路演、论坛、峰会、培训、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情况。在孵企业满意度。
3.人才引进。引进“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蓉漂计划”、“成华英才计划”及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等的高端人才或拥有优秀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数量。创新创业载体内创新创业的人才数量。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校地合作情况。
4.硬件建设。扩大孵化场地、新建配套公共设施、维护升级已有公共设施,提供个性化装修,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
流程
1.通知发布。每年由区经科局负责对外发布通知。
2.申请初审。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后,报属地街道办事处(或有直管区的功能区)进行审核;属地街道办事处(或有直管区的功能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科局。
3.项目评审。由区经科局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由区经科局负责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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