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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值得点赞

据报道,日前提交二次审议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在《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展示页面或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或搜索结果的功能。

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精准推荐”,让消费者更愿意为心仪的商品埋单,表面上看是“双赢”的好事,实际上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比如,“大数据杀熟”“同物不同价”等现象成为不少网络平台的潜规则。

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要求,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浙江省拟规定“让消费者能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有助于约束运营商过度收集、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电子商务经营者掌握技术优势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的规定,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值得点赞。(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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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129A030P0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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