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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延青:建议企业摒弃计数场景下的人脸识别应用

南都讯 记者陈志芳 12月5日,在南都2019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副组长洪延青建议将人脸识别应用场景分为六类,从而将其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加以规制。

洪延青将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分为计数、识别、认证、监控、伪造、窥探六大类。他指出,使用人脸识别进行计数只是为了区分不同的人,比如在刷脸领厕纸的场景中,人脸识别只是为了让用户在特定时间内不能重复免费领厕纸,可能存在价值比例失衡的问题,对于计数使用场景,建议企业摒弃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

对于认证、识别场景,洪延青认为,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中“知情-同意”和个人敏感信息的框架予以规制。

至于监控场景,洪延青认为,这一场景本质上就是“识别+追踪”。在新零售等企业监控场景中,用户可以用“知情-同意”这样的经典框架来拒绝或者对抗。

值得注意的是,人脸识别还会被应用在伪造人脸、窥探他人的场景中。在国外,就有伪造奥巴马等政要的例子。洪延青认为,伪造场景中的人脸识别技术不需要用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来规范,可以更多地适用肖像权的法律框架;而在窥探场景中,可使用民法上现有的人格权、隐私权等来解决。

他表示,未来的人脸识别应用将会有许多新场景,但基本上都是出于上述的六类基础场景,现有对人脸识别的多数讨论并没有区分场景,在区分场景后,“就不需要在每个场景中都重新发明一套法律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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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205A0QLTP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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