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习
活动
专区
工具
TVP
发布
精选内容/技术社群/优惠产品,尽在小程序
立即前往

总台发重磅声明:未经书面授权,任何机构不得使用总台版权资产

更多内容推荐 请关注为星标

9月2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关于加强版权资产保护的声明》。声明指出,未经总台总经理室或总经理室指定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传播平台,使用总台版权资产。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加强版权资产保护的声明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下称“总台”)为进一步加强版权资产保护,规范版权资产开发和传播秩序,现郑重声明如下:

1.总台版权资产包括总台及原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拍摄、编辑、制作、播出、刊登的各类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及其他各类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

2.总台总经理室是总台版权资产的归口管理机构。未经总台总经理室或总经理室指定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传播平台,以直播、延播、点播、轮播、公开放映等方式使用总台版权资产,亦不得通过复制、编辑、改编、翻译等方式开发、利用前述版权资产。

3.任何机构依法使用总台版权资产时,应当标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所有”并注明内容来源,完整保留节目中的台标和/或版权标识,不得对台标和/或版权标识进行涂抹、遮盖、删减。依法转载的,亦应当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例如网页地址等),音频广播类节目应对内容来源进行口播。

4.总台将针对前述版权资产加大监控和维权力度,依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任何侵犯总台版权资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请相关机构及时清除任何未经许可发布的总台版权资产内容。相关机构如接到总台就侵权行为发出的通知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19年9月25日

更多精彩内容看这里

关注广播行业科技发展

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实践

广播 | 技术 | 百科 | 资讯

有收获就点个“在看”呗~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927A0CMEJ00?refer=cp_1026
  • 腾讯「腾讯云开发者社区」是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帐号(企鹅号)传播渠道之一,根据《腾讯内容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转载发布内容。
  •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相关快讯

扫码

添加站长 进交流群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

扫码加入开发者社群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