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习
活动
专区
工具
TVP
发布
精选内容/技术社群/优惠产品,尽在小程序
立即前往

速领!投资东客站枢纽经济功能区产业“大礼包”第六波

鼓励引进跨境电商平台,落户奖励5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吸引企业入驻,最高补贴200万元;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最高扶持500万元;

支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特色口岸,最高补贴500万

……

投资东客站枢纽经济功能区

产业“大礼包”第六波来啦

本期我们将针对跨境电商类产业“大礼包”进行分享

更多优惠政策,请看下文!

No.9 跨境电商类

第四十六条 对在集聚区新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 5000 万美元、1 亿美元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华10号文件第二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前20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商品品类5000个以上且品牌商授权10个以上)、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累计融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经区(市)县审核并报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一条)

第四十八条 对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年度线上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扶持,每个平台初始投资最高扶持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平台宣传推广费用20%扶持,每个平台宣传推广费用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四条)

第四十九条 支持建设集聚度高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对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园区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十条)

第五十条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交额超过2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给予建设费用30%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五条)

第五十一条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的,给予经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六条)

第五十二条 支持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商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七条)

第五十三条 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商业务首次达100笔或金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八条)

第五十四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给予企业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费用的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九条)

第五十五条 支持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经区(市)县审核并报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均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上述规模O2O线下体验店成功升级为跨境保税线下自提店,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给予升级改造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十一条)

第五十六条 支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特色口岸。对成功获批并建成投运的口岸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口岸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利用成都现有指定口岸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交易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综合运营成本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十二条)

第五十七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和保险投保。对经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跨境电商企业,获得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50%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十三条)

第五十八条 支持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的,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综试区内企业以及委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因使用区内质量溯源平台二维码产生的费用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十四条)

第五十九条 支持与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对接费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十五条)

第六十条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二条)

第六十一条 积极引进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对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伙伴国家境外结汇牌照的金融机构,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成都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第三条)

下一期,我们将针对特色文创、都市文旅类产业“大礼包”进行分享,如果有你关心的问题,请文章后留言哦。

(成都东客站枢纽经济功能区小编整理)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30A0N0JT00?refer=cp_1026
  • 腾讯「腾讯云开发者社区」是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帐号(企鹅号)传播渠道之一,根据《腾讯内容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转载发布内容。
  •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扫码

添加站长 进交流群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

扫码加入开发者社群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