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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大数据” 促进执检工作有效开展

2017年是贵州检察机关大数据工作推进年,也是检察统一业务运用系统执检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一年,作为执检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首次尝到了大数据给执检工作带来好处,望谟县检察院2017年的执检工作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在黔西南州检察机关执检业务党建考评中,在前三个季度中执检部门分别获得全州第二名、第一名的好成绩。取得以上成绩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队伍管理系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黔西南州检察院开发的队伍管理系统,实现了通过队伍管理系统对检察队伍的细化管理,考核模式由传统的对单位、对部门考核变成了对人的考核,也就是说考核模式为检察长对副检察长考核、副检察长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全州进行通报,并且直接影响年终绩效,考核靠末的要进行表态发言,这样的考核方式转变了以前传统的考核模式,变被动为主动,促进干警积极主动的搞好自己职责工作。

二、案件信息档案共享,打通沟通壁垒

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上线运行之后,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的逮捕信息档案、判决信息档案通过系统直接推送到执检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执检部门查阅具体案件信息,通过对档案信息的审查跟踪,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便于执检部门及时反映办理案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就更加便捷,截止目前望谟县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16人,办案部门采纳率100%。

三、大数据排查,检察监督更加及时和精准

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通过档案信息知道社矫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档案信息适时进行监督,及时防止社区矫正机构发生脱管漏管情况。到目前为止,通过监外执行档案信息发现社矫人员在犯罪案件2件2人;通过检察建议司法机关收监2件2人。

四、规范司法行为,办案质量得到提升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对办案流程、证据标准都有严格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告知、案件受理、立案、审查、结案等办案过程都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出现变更强制措施后,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至今,望谟县院办结的案件无一出现变更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保、不及时到案、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有效保障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了司法权威。

总之,检察大数据的发展,虽然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但总体上来上,对于执检业务工作的发展还是取到很大的提升作用,让执检干警尝到了甜头。相信通过慢慢的发展积累,一定会对检察工作有颠覆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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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71209B0018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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