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的一个特点就是不同标准对同样的东西规定不一致,此次HJ91.1-2019在修订过程中就考虑到了这一点,因此标准中频繁出现的一句话就是“优先按照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执行,如分析方法未明确,可按附录A执行”,类似这种意思的表述,在标准中一共出现了11次(6.1.1.1、6.5.5、7.1.1、8.2.3、9.2.1、10.2.1、10.2.2、10.2.3、10.3.2、10.3.4.1、附录A)。
分析方法优先的内容涉及到了: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限、采集的水样体积、样品的保存方法、样品的保存期限、分析前是否摇匀取样、能否过滤或澄清、分析结果的表示、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是否采集全程序空白、是否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校准曲线相关系数r、准确度控制指标等。
因此就需要核查分析方法,哪些分析方法规定了,就优先按照分析方法的规定执行,分析方法未明确的,按照HJ91.1-2019中的规定执行。我结合这两者制作了一张表格,方便监测人员执行,供大家参考使用。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