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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气象观测和信息网络领域标准实施评价调查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综合气象观测和信息网络领域标准实施评价方案》(皖气办发〔2020〕31号)的进度安排,为做好气象观测和信息网络领域标准实施评价调查的信息收集,省局在"安徽气象"公众号中开发了"气象标准应用评价调查"在线填报模块,现就在线调查表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线调查填报时间

2020年6月25日至7月10日。

二、参加填报人员

1.气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关注 "安徽气象"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的"气象生活"-"气象标准应用评价调查"模块,完成标准应用评价调查表的填写。

2.气象服务用户

请各市县气象局组织本地一定数量的气象服务用户,按照附件的使用说明,填写评价调查表。

3.气象软件公司

请各单位联系本单位气象软件开发协作单位,请软件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附件的使用说明,填写评价调查表。

4.气象仪器厂家

省局组织我省相关气象仪器供货商,请仪器厂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附件1的使用说明,填写评价调查表。

三、其他事宜

1.填报操作简要说明见附件,各评价标准文本将通过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邮箱发送给各位。

2.省局于7月13日向各单位转发已填报的调查信息,用于各市局报告编制。

气象标准实施评价在线调查系统使用说明

1.启动

1.1关注"安徽气象"微信公众号。

1.2通过"安徽气象"微信公众号的"气象生活"-"气象标准应用评价调查",进入在线调查系统。

2.填报人及所在地区信息

首次进入在线调查系统的,需填写填报人姓名,并选择所在地区。

完成姓名填写和地区选择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系统再次要求用户确认所填信息。确认后,后续操作不再显示该界面。

3.标准实施评价填报

3.1选择标准方向

进入系统后,系统列出此次标准实施评估"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气象基本信息"、"农业气象"、"环境气象"四个方向。

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完成全部四个方向的评价调查表。对于确实不熟悉的方向可以不填写。

气象服务用户、气象软件公司、气象仪器厂家,根据自身熟悉的方向,选择1-4个方向完成评价调查表。

3.2选择评价的标准

进入具体方向后,系统列出该方向的10个标准供用户依次进入填写对应的应用评估调查表。

3.3标准实施评价各指标评分

选择具体标准后,系统列出该标准对应的11项评价指标,每条指标分为A、B、C、D四个选项。按照实际情况对照四个选项给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3.4标准实施评价结果提交

每个标准完成11项评价指标选择后,即可提交该标准的选择结果。

若该标准有未评价的指标,则系统提示无法提交,待全部指标评价完毕才可提交。

3.5重复3.1-3.4操作,完成其他标准的评价选择。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625A096IL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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