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评定工作,加快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
根据申报条件,示范园区不仅要满足规划建设合理、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等共性条件要求,还应满足相应的个性条件要求。冷链物流园区内,冷链物流功能区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物流运营面积占比高于60%,冷库库容2万立方米以上,有完善的温度监控系统,园区内入驻冷链物流及相关服务企业5家以上。快递物流园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快递功能区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日均处理快件量(含进出转)不低于10万件,实际入驻快递企业不少于3家。电商物流园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园区内入驻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及相关服务企业50家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合计达到2亿元,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000万件或10万吨。
示范园区评定将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初审、组织评审、认定奖励程序进行。各地须于2020年9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研究确定示范园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授牌,并依据有关文件,根据规模和示范效应对申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
河南省自2019年开始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评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9个冷链物流示范园区、5个快递物流示范园区、8个电商物流示范园区。(文/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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