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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8809亿收入?澳洲要求“分享广告收益”,却遭美巨头无情拒绝

今年7月31日,澳大利亚宣布将立法,要求美国科技巨头谷歌和Facebook与当地新闻媒体分享平台广告收益。12月18日最新消息显示,本周五,谷歌首次对该澳洲法案发表评论,进行公开反对。

谷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董事总经理梅尔席尔瓦指出,澳大利亚提出的法案偏向当地新闻媒体一方利益,损害谷歌和Facebook的利益来为其新闻内容买单。因此,谷歌不愿意遵循该澳洲法案。

据悉谷歌财报显示,2019年,该企业的广告收入高达1348.1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809亿元),这让澳洲“眼红不已”。而该国认为,谷歌在当地通过新闻媒体的内容吸引到不少用户,但却并未向媒体付费,有碍于公平的市场原则。

而看到“向媒体付费”已经不可避免后,谷歌开始布局。该美国巨头表示,澳洲的法案不公平,它已经提出了一个“更好的付费方式”。即谷歌向参与发行的发行商付款,再向其用户提供付费内容。

也就是说,谷歌正企图保全澳洲想要其“吐出来”的广告收益,并将应向媒体支付的费用转移到用户身上。斯威本大学媒体讲师贝琳达·巴内特(Belinda Barnet)指出,谷歌之所以要推广自己的付费模式,是因为想要在谈判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

事实上,为增强该付费模式的可行性、可信度,另一大美国巨头Facebook早已在市场上做好实践。8月26日消息称,Facebook宣布,未来几个月内,该美企将在英国、德国、法国、印度和巴西等5国推出新闻服务,并将向当地新闻出版商支付一定的费用。

文 | 吕佳敏  题 | 曾艺  图 | 饶建宁  审 | 曾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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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1218A0IEI8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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