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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分销渠道模式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代理分销渠道模式是指制造商利用一定的中间商(代理商)帮助寻找顾客、销售商品,但是制造商没有向中间商(代理商)转让产品所有权。因此,中间商(代理商)只是在接受生产商委托的前提下进行商品的代销。

一般来说,中间商不购买产品,不必为产品付款,也没有产品的所有权。这样的中间商通常称为代理商。中间商必须将产品销售以后所取得的货款返还给生产商,而他们则根据协议从生产商(委托人)那里获得佣金。这是代理分销渠道模式的基本特征。

1. 代理商模式存在代理权费或加盟费(或需要压货,囤货)。

传统代理商模式的代理费是众所周知的,而且不同的代理级别,代理费也是不同的,代理级别越高,代理权的费用越高。(或者说,代理权限越高,需要每年完成的业绩越高,相应需要垫资囤业绩量的货品)。甚至有些行业需要缴纳保证金和押金,以保证销售业绩的完成。

2.代理商模式需招下级代理,存在分销(一级分销)。

代理商作为高一级的代理商,需要招下级代理,拿订单,再按订单把商品分销给下一级的省、市、县、乡镇级别的代理商,才能完成与厂家协议的相应销售指标。理论上代理商虽然不需要付款进货,但是实际上,各级代理都需要按订单付一定的押金、保证金、预付货款、甚至全货款(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厂家才会发货。

这里面层级也很多,比如全国总代理、区域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代理、乡代理、零售商,这是典型的代理,国内很多公司都在用。但是这就不定义为传销,是合法、正规被鼓励的商业形态,比如手机行业,华为、oppo和vivo,你看他们的店面铺满了全国,但实际上你看到的大部分都是手机代理商。诺基亚,摩托罗拉,早期的苹果等都是走的这条路,苹果卖的最好的那几年,代理商几乎都是求着苹果总公司拿货,vivo那款宋慧乔的步步高卖的最好的时候,也是工厂门口整天有代理商排队拿货,健力宝卖的最好的时候,也是如此。

3.代理商模式的批发利润是有累积的。

代理商制度为了保护各级代理商权益,各级代理商能拿到的批发价是相对固定的(运费除外)。也就是说,一个乡代理找特约代理拿货的批发价和找县代理拿货的批发价基本是没啥差别的。

差别在于:乡代理找特约代理拿货,总代理赚到了多个级别级差的累积批发利润;而乡代理找县代理拿货,各级代理赚到了各级级差的批发利润。

比如华为的特约代理商,从厂家(总部)低价拿货,一台机器1500的成本,零售价格4000元。厂家以1800块批发价格卖给特约代理,然后总代理商把手机批发给下一级代理商,价格2100块,中间有300块的毛利润,若直接卖给消费者,因为零售价格为4000元,零售利润就是2200元,就是代理商自己赚,和厂家没啥关系了。下一级代理向下批发零售再次加价赚取利润,每一级代理商的拿货价(批发价)价差就是级差。不同代理之间的级差累积就是累积批发利润。

以一款零售4000元的手机举例:

从以上三点,我们了解到传统代理商模式有以下属性:

代理权,可发展下级经销商,一级分销,批发利润累积。

关键的关键在于:

“一级分销”让传统代理商模式是合法运营多年的商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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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0402A05YD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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