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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0日讯 10月10日,记者从日照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9月30日印发,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基本定义与原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公共数据的定义、市(县)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等。

明确公共数据处理活动要求。规定了公共数据要依法采集、统一目录管理、及时汇聚、保障质量;明确了共享数据的分类、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开放数据的分类方式、平台管理、重点和优先开放领域,以及推动数据开发利用的相关措施。

明确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要求。规定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制度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要求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措施。例如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应用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据标准实施、数据共享开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明确职责责任。规定了公共数据管理和服务机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共数据处理及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措施进行了明确。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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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010A08VVG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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