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而言,美国电影《社交网络》(2010)是一部饶富趣味的作品,不但满足人们窥探名人隐私的欲望,也具体而微描绘美国在「创意即商机」以及「知识产权」的概念已经发展到什么高度。
窥探欲是一种猥琐的人性本然,电影以描绘「FACE书」创办人马克·扎克伯格的发迹史来满足观众负面的人性欲望;但它同时也借着扎克伯格所面临的两项官司,带给人们一种高科技时代的崭新视野——创意固然可以化为巨额财富,但偷窃它人创意也必须付出惨痛的代价,因为创意就是金钱。
像「FACE书」这种没有广告,又完全看不见商品的网站,它的资产就在于它分布全球的无数使用者,这个分布全球的网络社群就是它的潜在价值和商机。冲着这个潜在价值,就有人愿意拿出巨额资金来投资或收购。
说来这个模式已经不新,只不过不同社交网站各自发展出一套平台,用来满足人们不同的生活需求和功能。例如各影音分享平台,来满足人们影音分享的需求;「FACE书」则是发展出一种社交平台,来满足红男绿女结交异性或认识朋友的功能。
我们事后回看,这样的观念好像很简单,问题在于,谁是第一个发掘这样的生活需求,并且有能力发展出一种机能来满足这种需求的,就有机会成为商场大亨,或是在商业科技史留名。
之前微软的比尔·盖兹、雅虎的杨致远、「油管」的共同创办人乍得·赫利及陈士骏,个个都成了富豪,也都同时名留商业科技史,今日当红的马克·扎克伯格,也走上了他们的道路。
这其中唯一和财富擦身而过的,是维基百科的创办人吉米·威尔士,这个号称全球第五大网站的知识免费分享平台多年来不营利,没有广告,没有利润,只是靠着募款来维持这个网站的运作。
一直到今天,威尔士还在持续募款中,对照起前述这些商业大亨,他的理想远大,他确定已经名留科技史,却无缘靠着维基百科的无数用户成为亿万富翁,实在令人叹息。不过既然他选择如此,也就没什么好说。
相形之下,《社交网络》里所描绘的扎克伯格,显然不是一个人品多么高洁的创意人士,他的性格充满太多负面元素,因为追求不到一名斯坦福大学的女子,反遭对方奚落,他乃心生报复,在个人博客上用极其不堪的字眼吐槽这名女孩,还愤而入侵哈佛大学的数据库,窃取哈佛女学生的个人资料,张贴上网供男学生们评头论足。由于上网浏览的流量暴增,竟然瘫痪了哈佛的网络,他因此而声名大噪。
根据电影的描述,哈佛大学那对富有的兄弟徒有创意,却没有能力将它化为使用平台,直到扎克伯格入侵校方数据库,一战成名,他立刻被这对兄弟招揽。但这对兄弟显然小看了扎克伯格的野心,当他们将构思中的社交网站的想法告知扎克伯格之后,扎克伯格毫不犹豫地将这对兄弟的构想占为已有,利用自己高人一等的网络技能发展出初步平台,并抢先登记了「The Facebook」这个网站。
如果这部电影据以改编的小说原著《意外的亿万富翁:Facebook的创立,一个关于性、金钱、天才和背叛的故事》具有某种事实基础,那么扎克伯格上网辱骂爱慕不成的女子一事,显然不是单一事件,而是他的人格特质。因为紧接而来的发迹过程,就是偷取别人创意、联合另一个混蛋出卖共同创办人兼好友的不名誉事件。
因而公司成名了,却也同时招来两个麻烦的官司:那对哈佛兄弟告他侵犯知识产权,他的共同创办人兼好友爱德华告他背信,难怪陪审团做出的判决完全对他不利,迫使他必须付出巨额金钱来作为这对兄弟的封口费,爱德华也取回了他原本在公司的地位。
这个判决其实可算大快人心,观众看到这里,应该也会颇为安慰,虽然这个被原著小说及电影描绘为烂人的家伙看起来完全不配成为亿万富翁,但至少那些提供原始创意及忠实地陪他一路走来的伙伴,都得到他们该得的。人的命运不可能公平,但法律的判决却小小弥补了这个缺憾。
当然,我们不知道原著小说及电影里面所描绘的扎克伯格是否忠于事实,编导团队显然也不敢完全说死,以致电影接近尾声时,扎克伯格对法庭那位美女助理说:「我不是个烂人。」那位助理回答说:「我知道,你只是装得很像。」(抱歉,我把官版翻译小修了一下)。
这是一部蛮好看的电影,故事的呈现方式活泼明快,有人性的黑暗,也有道德教训,又可以作为励志教材,蛮多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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