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的核心定义是“对社会风险的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关键要素:“公共”,指不限于政府的共存协作秩序,它与“私人”相对;“管理”,是一种抽象、精确、可计算的“数目字”治理模式,而非传统的“管束”;“社会风险”,则是由“不确定性”通过社会化过程转化为可理解和可应对的“风险”。此外,“社会”一词还蕴含了对责任的集体认定,以及对风险的主观“社会建构”。
社会政策的核心定义是“对社会风险的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关键要素:“公共”,指不限于政府的共存协作秩序,它与“私人”相对;“管理”,是一种抽象、精确、可计算的“数目字”治理模式,而非传统的“管束”;“社会风险”,则是由“不确定性”通过社会化过程转化为可理解和可应对的“风险”。此外,“社会”一词还蕴含了对责任的集体认定,以及对风险的主观“社会建构”。
社会政策的核心定义是“对社会风险的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关键要素:“公共”,指不限于政府的共存协作秩序,它与“私人”相对;“管理”,是一种抽象、精确、可计算的“数目字”治理模式,而非传统的“管束”;“社会风险”,则是由“不确定性”通过社会化过程转化为可理解和可应对的“风险”。此外,“社会”一词还蕴含了对责任的集体认定,以及对风险的主观“社会建构”。
社会政策的核心定义是“对社会风险的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关键要素:“公共”,指不限于政府的共存协作秩序,它与“私人”相对;“管理”,是一种抽象、精确、可计算的“数目字”治理模式,而非传统的“管束”;“社会风险”,则是由“不确定性”通过社会化过程转化为可理解和可应对的“风险”。此外,“社会”一词还蕴含了对责任的集体认定,以及对风险的主观“社会建构”。
2020年当选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全球共25名),2021年获首都劳动奖章,2024年当选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点人才。
本讲座借鉴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将人类文明的风险结构分为三个阶段。在“传统社会”阶段,风险源于自然,影响范围有限,治理方式多为听天由命和事后救济。进入“工业社会”后,风险转为人为的技术和制度所致,如工伤、失业和疾病。为应对劳动力商品化带来的生存风险,人类开始探索以“去商品化”为核心的社会政策,并由此诞生了福利国家。福利国家是特定历史产物,它在经济大萧条和两次世界大战后兴起,依赖于国家能力的增强和公民间的团结精神。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进入了“风险社会”阶段。这一阶段的风险仍源于人为因素,但其影响已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如核泄漏、气候变化和全球疫情。工业社会阶段的福利国家模式在此阶段暴露了局限性,因为它难以应对跨国界和非结构化的系统性风险。讲座提出,风险社会需要社会政策的创新,如“全民基本收入”(UBI)和“全民基本算力”(UBC)。这些创新思路旨在提供普遍性、无条件的抽象资源(现金或算力),以应对风险社会的普遍性和不确定性。当前,快速发展的中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阶段,应将重点放在社会政策的优化和创新上,而非固守工业社会阶段的福利国家模式。社会政策的未来发展,在于正确理解和有效应对变化中的时代风险。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传统,“明德为公”的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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