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添加备案号
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官网(beian.miit.gov.cn)。
如果未添加 ICP 备案号,由备案主体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悬挂内容
如果备案地为广东省,请在网页底部添加主体或服务备案号。
如果备案地非广东省,请在网页底部添加服务备案号。
说明:
已完成备案的域名,主域名和 www.域名,都需要可以访问并且网站底部有备案号并链接工信部备案官网首页。
若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备案号的悬挂要求请参见 多域名指向同一网页,如何添加备案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或 APP)底部备案号需要同时添加 ICP 备案号,以及公安备案号。
悬挂示例

处理方法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您的备案号</a><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B2-20****59</a>
APP添加备案号
若备案的是 APP,需要在备案成功的 APP 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 APP 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官网(beian.miit.gov.cn)。
如果未在 APP 显著位置标注 APP 备案号,将被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悬挂示例

获取并添加公安备案号

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可选)

经营性备案(可选)
若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需获得经营性 ICP 许可证,完成网站备案后您可自行联系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