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后处理说明
网站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和跳转至工信部,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与确认网站备案信息,部分省份还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需在网站备案后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并且需在网站开通(即网站对外提供访问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
本文为您介绍网站备案成功后所需的后续流程。如下所示:


网站添加网站备案号
网站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网站备案号,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
https://beian.miit.gov.cn
,提供网站访问者查询核对。若您未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将被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何添加网站备案号?
#示例代码如下:<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您的备案号</a><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B2-20****59-1</a>
添加网站备案号规则
注意
广东省网站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若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备案号的悬挂要求请参见 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时,如何在页面底部添加备案号?
网站底部标明的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悬挂示例
以下为腾讯云官网添加网站备案号后示例效果。如下图所示:


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可选)
公安备案
公安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在30日内登录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 HTML 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如下图所示:


经营性备案(可选)
若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需获得经营性 ICP 许可证。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您必须先有一个有效的 ICP 备案号,即先完成网站备案。完成网站备案后您可自行联系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