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悬挂说明

最近更新时间:2025-04-08 1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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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添加备案号

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官网(beian.miit.gov.cn)。
如果未添加 ICP 备案号,由备案主体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悬挂内容

如果备案地为广东省,请在网页底部添加主体或服务备案号。
如果备案地非广东省,请在网页底部添加服务备案号。
说明:
已完成备案的域名,主域名和 www.域名,都需要可以访问并且网站底部有备案号并链接工信部备案官网首页。
若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备案号的悬挂要求请参见 多域名指向同一网页,如何添加备案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或 APP)底部备案号需要同时添加 ICP 备案号,以及公安备案号。

悬挂示例



处理方法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您的备案号</a>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B2-20****59</a>

APP添加备案号

若备案的是 APP,需要在备案成功的 APP 的设置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 APP 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官网(beian.miit.gov.cn)。
如果未在 APP 显著位置标注 APP 备案号,将被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悬挂示例



获取并添加公安备案号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 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公安备案审核通过后,请在30日内登录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 HTML 代码,下载备案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如下图所示:

公安备案详情请参见 公安备案流程

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可选)

网站添加备案号后,部分省份管局(例如江苏省)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各省管局规则请参见 各省管局要求。如下图所示:


经营性备案(可选)

若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需获得经营性 ICP 许可证,完成网站备案后您可自行联系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说明:
若您对经营性备案有疑惑您可以参见 经营性备案常见问题 或咨询对应省通信管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