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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腾讯云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云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或使用本服务。您点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提供的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
是指腾讯云为您提供基于 DNSPod 下的解析域名智能流量管理服务: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是基于 DNS 技术,实现应用服务的就近访问接入和多地址负载均衡,同时对客户设定的地址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地址不可用时,能自动切换为备用地址,从而实现应用服务的同城多活、故障隔离和异地容灾。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3 不可用时间
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在连续的一段时间或更长时间不可使用方计为不可用时间(不同套餐版本对应的时间段不同),低于该时间段不计入不可用时间。
1.4 不可用定义
由于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的服务商出现设备问题、机房问题、产品功能问题等导致了解析服务中断,则判断为服务不可用。
注意
更换资源解析地址后,等待解析生效时间内导致的不可用为正常切换时间,不计入不可用时间内。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服务不可用 :指服务商的非业务维护问题(如设备问题、机房问题、产品功能问题等)产生的影响造成服务故障,导致影响用户业务使用。
服务可用性 =(1 – 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周期内业务不可用时间 / 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周期内服务总时间)× 100%
如我们承诺的可用性是99.99%,则用户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可用时间应为30 × 24小时 × 60分钟 × 99.99% = 43195.68分钟,即存在43200 - 43195.68 = 4.32分钟的不可用时间。
说明
故障时间 = 故障解决时间 - 故障开始时间。按分钟计算故障时间,故障时间小于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例如,故障时间为11分01秒,按12分钟算。
赔偿只针对已开通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服务并已产生实际费用支出的用户。
2.2 服务指标标准
智能全局流量管理提供三个类型套餐服务:体验版、高级版、旗舰版,其中高级版套餐服务承诺业务可用性不低于99.9%,旗舰版服务承诺业务可用性不低于99.99% 。 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说明
体验版套餐无 SLA 服务保障,仅做体验使用,若您用于正式业务,建议您升级套餐。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套餐等级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Av)
赔偿代金券金额
体验版
高级版
99.9%>Av ≥ 99%
月度服务费的10%
高级版
99%>Av ≥ 95%
月度服务费的25%
高级版
95%>Av
月度服务费的50%
旗舰版
99.99%>Av ≥ 99%
月度服务费的10%
旗舰版
99%>Av ≥ 95%
月度服务费的25%
旗舰版
95%>Av
月度服务费的50%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腾讯云提前通知过您进行系统维护升级引起的服务中断。 4.2 您未按规定调用服务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4.3 您自身网络或应用故障引起的不可用。 4.4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5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