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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包含免责条款,请认真阅读,尤其是加粗、下划线内容)
尊敬的网上用户:
内蒙古网信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即内蒙古网信,简称“NMGSCS”)是经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权威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数字证书注册机构(以下简称“RA”)向网上用户(以下简称“订户”)发放数字证书等相关产品或服务,为订户网上交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订户在申请使用内蒙古网信签发的数字证书之前,应先阅读并同意"内蒙古网信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内蒙古网信责任的条款、对订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等,该等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本协议构成订户与内蒙古网信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若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使用内蒙古网信数字证书。订户一旦使用内蒙古网信提供的相关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下条款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声明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蒙古网信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及规则有任何变更,一切变更以本网站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经修订的协议、规则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对新协议、规则生效之后注册的订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协议、规则生效之前注册的订户,若订户在新规则生效后继续使用本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则表明订户已充分阅读并认可和同意遵守新的协议或规则。若您拒绝接受新的协议和规则,您必须放弃使用内蒙古网信提供的任何服务。

一、数字证书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订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向 RA 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其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 RA。如因订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内蒙古网信或 RA,造成的损失由订户自己承担。
2、在通过 RA 的审核、信息注册后,订户即可获得数字证书的下载凭证,订户应妥善保管下载凭证,亲自用该凭证从相关网站将数字证书下载在安全的容器里;订户也可以委托或授权他人通过其他安全的方式获得数字证书。订户获得的下载凭证为一次性使用,有效期为14天。如果在14天内没有下载数字证书,订户需要到 RA 重新获得下载凭证。订户应对获得的数字证书信息进行确认,首次使用,视为确认生效。
3、订户须使用经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软件。
4、订户应合法使用内蒙古网信发放的数字证书,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①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应符合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
②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应符合订户真实意愿或者仅为了处理已获得合法授权的事务。
③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5、订户应采取必要手段来保障数字证书的私钥和相关密码的安全存储、使用备份等。EV 代码签名证书必须被保存在满足 FIPS-140-2或相应级别的安全介质中;如初次使用智能密码钥匙时,应修改初始的缺省密码。订户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时,订户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如订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泄漏、丢失,或者订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订户主体已消亡的,订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向 RA 申请废止该数字证书,相关手续遵循 RA 的规定。内蒙古网信收到 RA 的废止请求后,应在4小时之内废止该订户的数字证书。
7、订户损害内蒙古网信利益的,须向内蒙古网信赔偿全部损失。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订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没有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信息,或在这些信息变更时未及时通知 RA 或内蒙古网信。
②订户知道自己的私钥等相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
③订户有其他过错或未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内蒙古网信发布的相关规则。
8、订户有按期缴纳数字证书服务费的义务,费用标准请咨询 RA。
9、内蒙古网信有权因安全风险因素要求订户更换数字证书。订户在收到数字证书更换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 RA 更换。
10、订户申请代码签名证书后,一旦发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内蒙古网信申请废止此证书:
①证据表明,此代码签名证书被用于签署可疑代码,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木马,或者其他不恰当的程序。
②此证书中内容不再正确或不再准确。
③此证书私钥信息已被泄露、丢失,或者其他相关部分已被错误使用。
11、数字证书一旦被废止,订户将不能再使用该数字证书。
12、订户明确了解,如果内蒙古网信发现了订户数字证书的不当使用,或者订户数字证书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内蒙古网信有权直接废止订户证书。
13、订户在发现或怀疑由内蒙古网信提供的认证服务造成订户的网上交易信息的泄漏和/或篡改时,应在3个月内向内蒙古网信书面提出争议处理请求并通知有关各方。

二、内蒙古网信的服务、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和免责

1、内蒙古网信依法制定《内蒙古网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简称 CPS),并公布于内蒙古网信网站(www.nmgsca.com),明确内蒙古网信数字证书的功能、使用证书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内蒙古网信的责任范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源自 CPS。
2、订户使用数字证书过程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 customerservice@imntea.com 联系,内蒙古网信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十五个工作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
3、在订户通过安全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和签名的条件下,内蒙古网信将保证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抗抵赖性。如果发生纠纷,内蒙古网信将依据不同情形承担下述义务:
①提供签发订户数字证书的 CA 证书。
②提供订户数字证书在交易发生时,在或不在内蒙古网信发布的数字证书废止列表内的证明。
③对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时间戳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技术确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蒙古网信有权撤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①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②订户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③订户书面申请撤销数字证书。
④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⑤法律、行政法规、CPS 规定的其他情况。
5、内蒙古网信将视与 RA 的合作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或通过 RA 对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供证书生命周期內的相关服务,同时向相关方提供查询服务。内蒙古网信及 RA 均有义务保护订户隐私信息安全性。
6、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如果订户依法依约使用内蒙古网信提供的认证服务进行民事活动而遭受损失的,内蒙古网信将给予相应赔偿,除非内蒙古网信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是按照《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网信向主管部门备案的 CPS 和本协议约定实施的以外。以下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或收入损失、信誉或商誉损害、任何商机或契机损失、失去项目、以及失去或无法使用任何数据、无法使用任何设备、无法使用任何软件。
②由上述损失相应生成或附带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7、以下损失内蒙古网信将不承担责任:
①非因内蒙古网信的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②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失,如罢工、战争、灾害、恶意代码病毒等。
8、内蒙古网信对企业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500,000.00元;对个人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即¥20,000.00元。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RA”的条款若因 RA 合并或撤销,即 RA 不存在,则业务的受理与开展应到另行指定的 RA 进行。
2、建议订户经常浏览内蒙古网信网站(www.nmgsca.com),以便及时了解内蒙古网信有关证书管理、CPS 和本协议变更公示等方面的信息。
3、内蒙古网信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协议将公布于内蒙古网信网站(www.nmgsca.com)。如订户在本协议公布修订的1个月后继续使用内蒙古网信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如果订户不予接受本协议中的约束,订户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单方以书面形式向 RA 申请停止使用证书。
4、因依据内蒙古网信的电子认证服务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必要时内蒙古网信将召集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详细流程参见 CPS 的相关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在订户使用内蒙古网信电子认证任何相关服务时即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