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介绍如何删除备份,以及如何修改备份过期时间。
说明:
为保证7天内数据恢复的连续性,近7天内的自动备份和日志备份集不可删除。
存在超过7天的手动备份、自动备份和日志备份集均可以删除。备份删除后数据不可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备份和日志备份集被删除后,备份数据之间的连续性被破坏,会导致无法恢复到指定的时间点,即无法进行基于时间点恢复( PITR )。
删除备份
1. 登录 PostgreSQL 控制台,选择地域,单击实例 ID,进入实例管理页面。
2. 选择备份恢复页,在数据备份列表或日志备份列表的操作列,单击删除。

3. 弹窗提示将显示备份文件名,文件后缀为备份生成的时间点,您可根据该时间,确定要删除的备份文件,单击确定。

设置备份过期时间
系统设定备份过期时间,超过该时间,备份集将自动删除,无法进行下载还原。系统默认值为7天,您可选择以下方法对过期时间进行修改:
单独修改
若您只希望更改某个特定备份文件的存在时长,可在实例管理的备份恢复页,单击备份过期时间的
。


在弹出的对话框,选择备份过期时间,单击确定。

修改保留时间配置
若您希望将备份文件的存在时长统一进行修改,可在实例管理的备份恢复页,单击自动备份设置。您可对备份保留天数进行修改,支持填写范围3-1830天。配置修改后再生成的备份文件将采用新的保留时间。
说明:

另外,若您希望永久保存备份文件,可直接单击手动备份对当前数据库数据进行备份,手动备份的数据会一直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