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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 NAT 网关的使用规则和使用限制。
说明:
NAT 网关支持 TCP、UDP 和 ICMP 协议,而 GRE 隧道和 IPSec 使用的 ESP、AH 无法使用 NAT 网关,且暂不支持 ALG 相关技术。这是由 NAT 网关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与服务提供商无关。当前互联网大部分应用都是 TCP 应用,TCP 和 UDP 应用总和约占互联网应用类型的99%。

使用规则

在使用 NAT 网关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用户删除 NAT 网关会解除其弹性公网 IP 地址的关联,但不会从用户账号释放该弹性 IP 地址。
用户不能为 NAT 网关关联安全组,但可以为私有子网中的实例绑定安全组,以控制进出这些实例的流量。
用户无法直接使用网络 ACL 控制进出 NAT 网关的流量,但可以使用网络 ACL 控制进出 NAT 网关所关联子网的流量。
用户无法通过 VPC 对等连接、VPN 连接将流量路由到 NAT 网关,因为此类连接另一端的资源不能使用 NAT 网关。 例如,VPC 1 发往 Internet 的流量都可通过 NAT 网关实现, VPC 1 和 VPC 2 建立了对等连接,VPC 2 中所有的资源可访问 VPC 1 中的所有资源,但 VPC 2 中的所有资源不可以通过 NAT 网关访问 Internet。

SNAT 规则限制

当 NAT 网关解关联 EIP 时,若该 EIP 为 SNAT 规则的唯一 EIP,则同时删除此条 SNAT 规则;若该 EIP 为此 SNAT 规则的非唯一 EIP,则 SNAT 规则中删除此 EIP。
SNAT 规则中使用的子网不存在时,联动删除该 SNAT 规则。
SNAT 规则中使用的云服务器不存在时,联动从 SNAT 规则中删除该云服务器;若为 SNAT 规则中最后一台云服务器,则联动删除 SNAT 规则。
由于标准协议限制,对于同一协议/目的 IP/目的端口,连接数上限 = 绑定的 EIP 数 * 55000,如需提升连接数,请新增绑定 EIP 或调整目的 IP/端口。

NAT 网关相关配额限制

NAT 网关支持的资源限制如下表所示,您还可以查看 VPC 其它产品的配额限制
资源
限制
每个 VPC 支持的 NAT 网关数
3个
每个 NAT 网关支持弹性 IP 个数
10个
每个 NAT 网关最多支持转发能力
5Gbps
每个 NAT 网关的最大端口转发条数
200条
每个 NAT 网关的 SNAT 规则条目数
20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