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经济学原理。
事情是这样的:
今天我从北校区坐校车去西校区,在路上突然出现了一直很可爱的小狗,司机为了躲避小狗,采取的措施是减速,换道。
没有发生严重的结果,其实正常情况下,校车会发生三种情况:1.撞死小狗。2.有惊无险的躲过小狗。3.校车躲过小狗,但是自身发生了交通事故。
很显然今天的结果是美好的,但是问题来了,无论发生哪一种情况,谁应该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呢?
司机肯定会说是小狗的主人,因为小狗的主人没有看好小狗。小狗的主人可能会怪司机开的太快,更或者小狗的主人还会说这是公共的场地啊,为什么只允许你用,不允许小狗跑呢?
其实用经济学的眼光去看,他们都没有错,也都没有对。问题的本质到底是什么?问题的本质其实是双方都在争夺稀有的资源。但是,很明显交警会做出这样的判断:
为什么交警要做出这样的判断呢?在经济学上这是“科斯定律”下的表现。
“科斯定律”通俗一点讲就是:当双方都在争夺稀有资源时,谁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付出的代价更低,那么他就应该要承担起更大的代价。
就拿司机撞小狗事件来说,小狗的主人只需要看护好自己的小狗,就完全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是司机要想避免事故的发生,他要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可能是要提前联系好有小狗的所有主人,提前告诉他们不要带狗出来,这就产生了巨大的交易费用,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不可取的。最后可能还会导致车上的人出现生命危险,所以司机的责任就会小。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会存在“政府、法律、警察”的原因,因为他们要对资源进行初始的界定,不进行初始的界定的话,直接让两个互不认识的双方去协商,会有巨大的交易费用。
有人看到这里可能就会有疑问,为什么要把道路的初始界定给司机呢?而不是属于小狗,或者都属于呢?
那是因为:谁能把资源更好的利用好,这个资源会逐渐的属于谁。
所以通俗的解释“科斯定律”:当交易费用足够低的时候,无论资源的初始界定属于谁,资源都会逐渐流向能把它利用好的一方。(因为现实社会,交易费用不是足够低,而是巨大,所以资源的初始界定不能随意,要由政府等组织进行界定)。
“科斯定律”是理想的社会现象,但是是一种对现实社会的抽象,于1991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定律“官方解释: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