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们计划使用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下的一个开源项目来开发一个基于云的社交网络系统(一个基于web的系统,具有水平可扩展的数据库作为后端)。完成的应用程序将是闭源的。
因此,如果我们使用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许可的源代码,或者即使我们修改了它,我们是否被允许这样做(即,如果我们完成的产品将是封闭源代码的,我们是否违反了许可证。)
完成的应用程序将是基于商业的-但我们不销售任何打包的产品-例如,我们将通过广告或下载应用程序来盈利。
我想从两个角度提出这个问题。
作为一名图书馆开发人员,我不希望我的工作被用于源代码封闭的web应用程序,而大多数web应用程序是源代码关闭的。(它们也是一文不值的,通常网络应用程序依赖于个人)。向云计算方向发展的趋势是,未来PC上运行的软件将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软件将转移到集中式的云基础设施上。这意味着,谈论`软件分发‘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大多数应用程序都是服务器托管的,根本不需要分发。
因此,我想知道GPL/LGPL如何保护库开发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派生将不必被分发。
想想人们是如何使用软件的?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认为分布式软件和托管软件(web应用程序)之间有太大的区别。例如,Google 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