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还有一点, 首先你需要知道, 根据angular的创始人Misko Hevery所说:
对象的构造分两类, 一种是可注入的, 一种是可new的.
可注入的对象可以由其它的一堆可注入对象组成....反过来, 可new的对象可以在构造函数请求其它的可new对象, 但是不能在构造函数请求可注入的对象.
例子
第一个例子
?...但是粗略的说, 该例可以说就是一个错误, 如何配置UserService并不是UserController的责任, 所以, 正确的做法是把UserService配置相关的代码移出去, 让它自己去管理吧:...该例子中, LoggingService的Log方法需要一个Area类型的对象, 它是一个值对象.
所以它的错误就是, 不应该把可new的对象注入到可注入的对象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作为方法的参数传递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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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例子
如果出现类类似initalize()或类似意思的方法, 很有可能说明该对象的责任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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