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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ortran 90中,是否不可能在新变量的声明语句中引用先前声明的变量?

在Fortran 90中,是不可能在新变量的声明语句中引用先前声明的变量的。Fortran 90是一种静态类型语言,变量必须在使用之前先进行声明。在声明语句中,只能引用已经声明的变量,而不能引用尚未声明的变量。这是为了确保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以及避免潜在的错误和混淆。

Fortran 90中的变量声明语句通常采用以下形式:

代码语言:fortran
复制
type :: variable_name

其中,"type"表示变量的数据类型,"variable_name"表示变量的名称。在声明语句中,只能引用已经声明的变量,不能引用尚未声明的变量。

例如,下面的代码片段展示了在Fortran 90中正确的变量声明和使用方式:

代码语言:fortran
复制
integer :: x
integer :: y

x = 10
y = x + 5

print *, "x =", x
print *, "y =", y

在上述代码中,先声明了变量x和y,然后可以在后续的代码中引用这些变量,并进行赋值和计算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Fortran 90中的变量声明语句必须出现在子程序的开头部分或模块的声明部分,而不能在子程序或模块的执行部分中进行变量的声明。这是为了确保变量的作用域和可见性,以及避免潜在的错误和混淆。

总结起来,在Fortran 90中,是不可能在新变量的声明语句中引用先前声明的变量的。变量必须在使用之前先进行声明,并且声明语句中只能引用已经声明的变量。这是为了确保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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