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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构造函数中指定重复的泛型类型?

在构造函数中指定重复的泛型类型是不允许的。泛型类型是一种在编译时期确定的类型,用于增加代码的灵活性和重用性。在构造函数中,我们可以使用泛型类型来定义参数类型或返回类型,以便在实例化对象时指定具体的类型。

然而,由于泛型类型是在编译时期确定的,指定重复的泛型类型将导致编译错误。这是因为构造函数的参数类型在调用时必须是具体的类型,而不能是相同的泛型类型。

例如,假设我们有一个泛型类MyClass<T>,并且有一个构造函数MyClass(T value)。如果我们尝试在构造函数中指定重复的泛型类型,如MyClass<T>(T value),这将被视为重复定义,编译器将报错。

正确的用法是在实例化对象时指定具体的类型,例如MyClass<String> obj = new MyClass<>("example"),其中String是具体的类型。

总结起来,在构造函数中指定重复的泛型类型是不允许的,因为构造函数的参数类型必须是具体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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