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阅读不同域名注册人的服务条款,到目前为止,我在所有这些域名注册人中都看到了这个令人担忧的赔偿主题:
如果他们自己搞砸了某件事,或对我的注册疏忽,他们似乎都有权利不向司法常务官负责。就好象我的注册因我无法控制的事情而被搞砸一样,注册官从来不负责,即使这是他们的错,或他们本可以阻止的。
这是否是任何域名注册员服务条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我只需要从我使用的任何注册员那里处理?也许我不能用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做得更好?
这真让我怀疑我到底有多少权利注册一个域名.
以下是列举的一些例子:
谷歌域:
Registrant will defend, indemnify, and hold harm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