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阅读不同域名注册人的服务条款,到目前为止,我在所有这些域名注册人中都看到了这个令人担忧的赔偿主题:
如果他们自己搞砸了某件事,或对我的注册疏忽,他们似乎都有权利不向司法常务官负责。就好象我的注册因我无法控制的事情而被搞砸一样,注册官从来不负责,即使这是他们的错,或他们本可以阻止的。
这是否是任何域名注册员服务条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我只需要从我使用的任何注册员那里处理?也许我不能用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做得更好?
这真让我怀疑我到底有多少权利注册一个域名.
以下是列举的一些例子:
谷歌域:
Registrant will defend, indemnify, and hold harmles
我正试图为一家教堂建立G套件,使用谷歌为非营利组织服务。我们已经成功地申请了谷歌的非营利组织,但当我尝试Get started with the Admin console时,我会转到一个页面,上面写着:
admin.google.com只适用于G套件帐户。常规Gmail帐户不能用于登录到admin.google.com..com
问题是,没有用我们的example.com域名建立帐户。我们为非营利组织建立了一个普通的Gmail地址,我们收到的电子邮件确认中列出了这个Gmail地址作为管理员。但是,每当我尝试使用这个帐户登录时,我都会收到同样的消息。
我需要使用哪个帐户登录到G套件管理控制台?